天津市生育政策
年天津市生育政策
天津市产假、陪产假国家规定
根据年1月14日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和陪产假
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外省市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适用对本市居民的生育规定。
天津办理准生证流程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2、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一)年天津办理一胎准生证(即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标注末次月经和预产期);
5、如果有再婚情况,则再婚一方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夫妻双方在居委会或街道计生部门领取承诺书,填好之后,由双方本人签字。
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进行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二)年天津办理二胎准生证(即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
5、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标注末次月经和预产期);
6、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年天津办理准生证流程tips:
1、医院妊娠证明需要医院证明有胎心胎芽,去医院说要开诊断证明医生就会知道了。
2、第一次B超时间建议是6周-8周,因为立本的时间是12周之前,如果太早做B超很有可能因为胎儿太小听不到胎心也看不见胎芽,太晚又怕错过了立本时间。
3、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先去夫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准生证,再去所属社区医院立本建档,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