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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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武汉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首先是买房落户:外地户籍家庭需要购买中心城区面积100平及总价50万;远城区面积80平及总价20万以上新房就可以迁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外地户籍家庭购买二手房不能落户。

在武汉除了买房我们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落户。

一、人才引进落户

凡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的,只要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的,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二、父母、子女、夫妻之间投靠

夫妻挂靠: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挂靠: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都可以投靠户口在武汉的子女。

子女挂靠: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是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三、军队干部家属可随军户口

申办条件:1.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也可以办理。

3、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也可在武汉安置户口。

四、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同样可以申办户口。

申办条件:1.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且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2.户籍不在武汉市或户籍在武汉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及郊区(东西湖、汉南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武汉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五、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

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所需条件: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

六、科技人员家属随迁户口。

所需条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武汉落户的好处

1、首先当然是为了教育。虽然武汉市现在允许外地户籍家庭子女在武汉凭居住证报名上小学,但是与本地人不同的是,外地户籍家庭就读小学必须服从分配,也就是说有书可读,但是热门学校读书的机会很少,甚至就近入学都不一定能够享受。就算外地人买房了,只要不符合落户要求,子女就不一定能就读小区对口学校。所以户口问题在小孩子的教育问题上面尤为重要。

2、计生:办理准生证、独生子女证,外地户籍者需回原籍办理或出具证明。小孩出生前的准生证,如非武汉户口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

3、劳动与社会保障:目前,持武汉户籍者可享受医保、生育、养老、失业、工伤5个方面的保险。武汉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医疗、养老保险,缴纳社保费后经申请还可享受每月数百元的社保补贴。

4、结婚:持本地户籍男女结婚,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户籍所在地不同,在男女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都可办理。

其他:申办老年证、低保,均需武汉户籍。

武汉积分落户分值表

(一)合法稳定住所(1-30分)。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自有房屋积3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同上)自有房屋积15分;在中心城区(同上)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1-30分)。以连续缴纳武汉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保每满1年积2分,在新城区、功能区缴纳社保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限(2-30分)。自首次办证之日起,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每持证每满1年积2分,总积分不超过30分。

(四)年龄(20分)。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45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

(五)文化程度(5-60分)。初中学历积5分;高中(中专)学历积10分;大专学历积15分;自修、成教类本科学历文化程度积3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积4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积5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积60分。

(六)技术职称(10-50分)。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10分;中级工积2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积30分;技师积40分;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积50分。

(七)纳税(2-50分)。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年度纳税1-5万元积20分,5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符合免税政策的每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20分;年度纳税2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

在武汉市就业的个人,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0.5万元以下积10分;缴纳0.5-1万元积20分;缴纳1-1.5万元积30分;缴纳1.5-2万元积40分;缴纳2万元以上积50分。

(八)创新创业(2-50分)。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积50分,获省级奖项积40分,本市级奖项积3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积分。

申请人在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积3分,最高积30分。

申请人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就业,每满1年积2分,最高积20分。

(九)表彰奖励(20-50分)。以申请人近5年内获得的最高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参加积分。获得全国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5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4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30分。

(十)公益服务(1-10分)。申请人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每次积1分。累计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十一)减分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减20分;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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