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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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湖南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保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年1月1日起,为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年1月1日起,为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 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 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 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华恒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 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法〔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发〔〕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复制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9月30日以前完成,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 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湖南养老金上调标准

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近270万企业退休工人将受益,增资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

2005年至年,湖南已连续9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530元增至约1648元,增幅达200%以上。今年湖南再增10%,实际调整幅度略高于165元,人均养老金超1800元/月。

企业职工是此次退休养老金调增的受益对象。目前,长沙经开区共有企业639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26家,产业工人超过12万人。此次调整对于已退休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而向上调整增加的趋势,对于企业在职员工,也是积极工作的动力。然而,此次调整对于不同人群区别对待。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年的调待办法,普调仍采用人平定额普调为基础,加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调增。定额普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体现公平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体现长缴多得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

同时,湖南严格按国家文件规定对象进行倾斜。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规定对年满70至80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人员再增加70元。对湘西自治州全部及桑植、江华、城步、麻阳、新晃、通道六个县等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规定对原工残退休人员实际调增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同时在普调后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为最新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方案,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在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在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据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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