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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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强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31日晚,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楼市调控政策。而截止3月30日,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120余次。

天津公积金贷款提供网上服务

一、从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fgjj.cn)注册(已注册职工不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仔细阅读本温馨提示。

2.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先到贷款银行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以贷时审核结果为准。

3.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

4.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5.贷款预约应由借款人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全部放款完毕预计需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在网站公布放款进度。

年12月16日起进行贷款预约的职工,预约号将排在上述贷款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上述贷款全部放款完毕后,按照预约号的顺序,在网站公布首批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之后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

7.请您在预约后及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以受理贷款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请务必在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累计2次预约申请后未办理贷款的,一年内您将不能再进行贷款预约和申请贷款。

8.请您在预约时务必留存本人准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通知您可以受理贷款的日期。

办理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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