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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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章资金和粮食补助

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不得回购退耕还林补助粮食。

第四十二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应当用于种苗采购,节余部分可以用于造林补助和封育管护。

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种苗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造林补助费。

集中采购种苗的,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后,种苗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者结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

第四十五条退耕还林所需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等费用,国家按照退耕还林基本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工程情况在年度计划中安排。

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有关部门所需核查等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

第四十六条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年退耕还林补贴标准

按照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补贴资金发放是由县级环林局会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给农户手中。

在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如山西省新出的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不过,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支出的增加,退耕还林补助不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现在处在精准扶贫的档口,莫要让部分农牧民因此而返贫。

此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发放,涉及申报、公示、核发多个环节,避免“影子人”混杂其中、虚报冒领,希望相关部门能充分监督审查,不要损失了农民的利益。

不能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

1、不能纳入退耕还林的地方

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水田、标准化梯田;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平缓耕地;凡属往年已造林的面积;国发明电[1998]8号下发后即从1998年8月以后开垦的坡耕地,必须无条件退耕还林,不享受国家钱粮补助政策;退耕还林坡耕地面积按土地部门土地详查确定的数据为基数,土地详查后开垦的坡耕地一律不得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范围,由开垦者无条件退耕还林;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2、不能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户

退耕还林农户人平当家地少于0.5亩的;生产条件较好,粮食产量较高,又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农户不愿退耕的。

部分地区将提供额外补助

一些地方除了中央下发的补贴资金,政府还额外提供补助。

如山西省新出的年规定,对58个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8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对其他非贫困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山西省在国家补助基础上每亩增加500元,对退耕农户每亩增加300元。

此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发放,涉及申报、公示、核发多个环节,避免“影子人”混杂其中、虚报冒领,希望相关部门能充分监督审查,不要损失了农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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