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新政策
林改新政策
一、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
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
二、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
从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各有关省在具体落实时,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集中,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充分发挥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扶贫作用,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三、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各地要及时拨付中央下达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四、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一是关于陡坡耕地梯田。各有关省可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兼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
二是关于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各有关省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划中规定的保护区、保留区迎水面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情况,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
三是关于严重污染耕地。对于严重污染耕地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各有关省可按照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在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
年现代农(林)业发展政策意见
原标题:年现代农(林)业发展政策意见
为加速推进我区农业(包括林业,下称农业)现代化进程,努力实现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农村更美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全区年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谋划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围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省级“整洁田园、美丽农业”示范县、全省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县等一系列创建工作,推进品质富农、美丽强农、科技兴农和改革活农,促进农业产业深度融合。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合力建设“创新之区、品质之城”。
二、主要任务
全区安排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700万元(不包括省、市级补助资金),实施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农技合作建设项目、区域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综合项目、现代农业园区优化提升项目等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继续推进农林特色乡镇建设和农业新型园区建设,开展品质农业和生态林业建设。扶持蔬菜、茶果、畜禽、花木等农业主导产业,深化我区与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浙江省农科院科研合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主体,加大全产业链示范企业(主体)的培育创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
三、扶持内容
(一)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和实施范围,结合上虞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指南,将部分规模大、示范性强、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项目纳入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积极引导支持上报省级补助项目。
(二)区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1.区级新型现代农业园区。通过竞争性申报,根据园区的规模布局、运行管理、基础设施、农业特色、示范带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全区遴选若干个新型现代农业园区,授牌并给予6万元/个奖励。新型现代农业园区具体认定评分标准、考评方案另行发文。
2.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安排农业科技合作专项经费500万元,加大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合作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积极建设专家工作站、实践基地,引入新品种、新技术,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美丽牧场示范工程、整洁田园示范园区、四季仙果示范基地、数字农业综合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同时继续实施与中国农业科学院郑州果树研究所的科技合作项目。由区农林局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另行组织实施。
3.生态林业项目。积极开展珍贵彩色健康森林示范片林、示范林带建设,提升全区森林景观和生态功能效益。由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定向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农林特色乡镇建设项目
(1)开展丁宅乡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加大丁宅乡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力度,对丁宅乡围绕特色农业强镇开展的建设项目,按立项项目投入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予补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开展岭南乡绍兴市级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培育岭南乡市级森林小镇建设,对岭南乡围绕森林特色小镇培育的建设项目,按立项项目投入额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予补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5.其它奖励项目。按相关文件、资料凭证申报奖励,主要有:新认证的“三品一标”系列,新获得的浙江省名牌农产品、浙江农业名牌、绍兴市名牌产品、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新创建的各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乡镇和示范点、三星级及以上示范企业(园区)、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新命名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新创建的省级或绍兴市级森林公园、省级或绍兴市级林业观光园区,区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省级森林城镇、省级森林村庄;新认定的全产业链农业示范企业;新认定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主体;成功创建“机器换人”示范乡镇和示范基地、建设完成农机综合服务中心;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补助,按绍市农〔〕65 号要求,按茶农自负保费部分50%给予补助。
(三)乡镇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1.保障型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对连片蔬菜基地面积在20亩以上、土地承包期限在5年以上的农业主体进行扶持,具体待绍兴市“菜篮子”政策出台后再明确相关补助政策。
2.茶叶产业发展项目。主要开展茶园绿色防控、老茶园改造和初制茶厂修缮工作。对茶园连片在30亩以上,新安装的太阳能吸入式杀虫灯奖励1600元/只;老茶园改种换植每亩奖励1000元;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择优开展示范性初制茶厂修缮工作,按村级工程审计报告的50%予以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喷微灌工程项目。安排农业节水灌溉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开展农业园区智能化标准型喷微灌提升、林园地经济型喷微灌工程。对新建喷微灌工程20亩以上的农(林)业基地,给予500元/亩奖励。建设任务参考《上虞区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总体规划》。
(四)其它
除开展农林特色乡镇建设、实施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配套、粮食高产示范、种子储备、生态循环整建制推进、农业五水共治、农业监管审计、农业品牌宣传、森林防火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农业科普宣传、宣传推介、农业标准化、即时奖补项目等其它现代农业发展相关工作,扶持资金已列入相关单位预算。
安排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产品展示、农民培训等工作,由区农合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土地流转,由区农林局制定具体政策。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街道要立足全局,科学谋划本区域年度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结合上级现代农业发展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展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调研摸排,宣传现代农业发展政策,积极组织农业主体申请各类现代农业发展项目。
各实施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的农业主体,根据文件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向项目所在地填报《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区级项目立项、乡镇级项目备案申报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初步踏看、出具意见,于3月上旬将项目申报表集中报送至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立项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项目申报情况,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料审查、项目踏看,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下达或批复立项计划。
(三)项目建设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项目立项计划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并抓好项目设计、建设、管理、安全、财务、档案等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注重项目建设有关档案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
1.强化指导。推行技术单位、技术人员联系项目制度,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技人员指导项目建设,主动开展项目对接、服务工作。区农林局各相关科室、业务技术单位,要强化对各类项目的技术指导,落实专人对接项目指导服务,为项目有序推进提供技术支撑,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详见附表)
2.事中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扎实做好事中检查工作,注重督促跟踪问效,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完善,防止项目盲目建设,减少投资损失。
3.项目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原则上允许项目建设单位调整项目实施内容,但须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下达项目年度调整计划后实施,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内容的,不予享受本政策意见的相关补助奖励。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自验,形成项目验收文本资料,提交当地乡镇街道申请项目验收。
1.区级项目验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经乡镇街道初验后上报《区级项目验收表》,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
2.乡镇级项目验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应及时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填写《乡镇级项目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填写《乡镇级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并及时上报。
各乡镇街道将区级项目验收表、乡镇级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根据项目验收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抽查核实,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资金拨付
1.预拨。在开展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立项建设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提出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预拨一定比例的项目补助资金,评选类的奖励资金不实行预拨。
2.兑现。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区财政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六)其他
1.项目管理按《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8号)和《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虞现农办〔〕8号)实施,同一申请单位或基地原则上不得连续3年(含)以上申报同一类型的补助项目(农林特色乡镇建设项目除外);凡发现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项目,发现起的三个自然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性补助资金项目;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主体,发现起的三个自然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性奖补政策。
2.对发生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当年财政性奖补政策
(1)粮食功能区内发展非粮类农业项目的;
(2)项目建设前置审查存在违法行为的;
(3)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现被新闻媒体曝光、发生重大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社会负面事件的;
(4)拒绝质量监管、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或年度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
3.相关立项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年1月到年10月,特殊情况由乡镇街道报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事关全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事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推进,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将现代农业发展工作列入年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开展评先推优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必须担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细化项目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就近监管的优势,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管理,提高项目绩效。
(二)加强督查考评。实施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事前项目实地踏看,事中项目服务检查,事后项目验收抽查,确保项目按规定规范实施。注重项目建设的阳光监督,扎实做好立项公示和兑现公示,确保项目奖补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项目兑现的前置监督,项目兑现前必须提请农林、国土、建设、环保、安监等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合法性进行前置审查,确保项目建设依法实施。强化建设项目的评价监督,每年抽查一定的项目进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全区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农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在做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信、农民信箱等新媒体作用,送政策到基层、送政策到农家、送政策到田头,提高政策知晓度,使现代农业支持政策真正用于农业、惠及农民。
林改政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