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升本政策详细

| 小龙

年福建专升本政策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185号)精神,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拔部分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为做好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对象为省内院校(含在闽部属院校,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院校及招生类别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院校以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为主。招生类别共设计算机科学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机械工程类、经济类、财会类、管理类、新闻传播类、英语类、生物学类、农林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前教育类、小学教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20个类别。

考生只能选择以上20个类别中的1个类别报考,所填报的类别须与本人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临床医学类的考生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的考生必须是相关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必须是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学前教育(音乐方向)、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时间安排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定于3月18日-19日举行,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进行,被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

四、考试科目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各类别考试科目均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总分满分600分。其中,公共基础课考2门,每门满分150分,每门考试时间120分钟(英语类的专业基础英语考试时间150分钟);专业基础课考1门,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美术类的色彩和素描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五、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牵头组织实施。

(二)录取前,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按时填报志愿(包括征求志愿)。

(三)录取时,按考生报考类别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公办本科院校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可在该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英语单科不降分。未报到考生的招生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年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且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根据国家项目安排应参赛,无正当理由不参赛的除外),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考生(以下简称“获奖考生”),将于7月1日单独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单独命题的公共基础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2),每门满分150分,总分满分3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有关院校要认真组织获奖学生参加单独考试。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该项招生考试工作平安顺利。

(三)各招生院校要对通过专升本录取的新生进行单独编班,并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特点等,研究制定专门培养方案,积极探索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四)被录取的学生如未取得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由录取高校及时报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五)有关招生计划安排由我厅另行通知,有关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附件:1.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

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单独考试科目(获奖考生)

福建省教育厅

年1月22日

年四川专升本相关信息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探索我省专科与本科学分转换制度,完善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道,确保我省年度选拔优秀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平稳有序高效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以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为准)。

二选送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秀;

3.身心健康。

三对口学校

本年度对口升本学校原则上一律按往年所签协议执行。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有关院校应于4月25日前签订协议,并及时公示告知学生,同时将协议报教育厅高教处。同一专科学校的同一专业学生只能选送一所对口本科学校(不得以转专业等任何方式多校选送)。

“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民办本科院校可继续试行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四选送计划

“专升本”计划,原则上按照本年度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5.3%执行。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以对口本校“专升本”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3%为基础,考虑往年已录取学生放弃报到的情况,通过“四川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报送录取计划,教育厅综合考虑全省情况进行核准。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在核准的录取计划内,编制本校“专升本”录取计划(含考试选拔录取和免试推荐录取),并做好统筹协调。

5月10日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本年度“专升本”计划。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专升本”计划,不得开展相应工作。

五考试工作

“专升本”选拔考试由各有关本科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具体考试科目、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基本条件和人数比例,由各有关本科院校与对口专科院校协商后自行确定。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公示。

各有关院校要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监考人员培训、考试巡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20日至21日,不得无故变更。考试成绩应书面通知各有关对口学校和学生本人。

六录取工作

本年度“专升本”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及对口专科学校实际,与对口专科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录取办法”。

“专升本”录取方式主要是考试选拔录取。对口院校可在学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生专科阶段在读期间学业综合确定录取分数。各有关本科院校按照“信息平台”核准的“专升本”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录取办法”,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以及毕业时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 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相关院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试行免试推荐录取。本科院校与选送院校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免试推荐办法(应公示),确定合理的录取比例。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拟录取名单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本科院校于6月22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电子录取信息。信息数据填报成功,待教育厅审核后,各高校应以公函形式将录取名册纸质文档(一式两份)报教育厅备案,备案后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的录取手续。

七关于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乱收费。

八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原则上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40%。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专升本”学生的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共同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由原所在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不再向其发放毕业学生报到证。“专升本”学生在录取学校新学期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录取高校应予以核对确认。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开展“专升本”工作。相关院校应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专升本”工作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相关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选拔质量。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一旦发现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况,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各相关院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应届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各对口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专升本”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联 系 人:蒲子晗、宋亚兰

联系电话:028-86110894(传真)、86142205

联系邮箱:scjytgjc@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6号高教处(610041)

四川省教育厅

年4月17日

年福建专升本政策相关

96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