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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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深圳入户新政策

取消两项人才工作行政许可

一是取消非学历教育办学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以减少行政许可对机构设立和行业发展的限制,建立由市场、社会认可促进非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的机制。

二是取消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制。市人大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力资源服务在人才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取消行政许可,可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理程序,从而加快促进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直接入户

与我市现行政策相比,此项规定作出两方面改变:

第一,取消了本市现有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和申办居住证年龄方面的限制。根据现行规定,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入户要符合相关年龄条件,如果不入户深圳,则年满60周岁即无法办理本市居住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条规定是对已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办理入户和申领居住证,个人在进行高层次人才认定时,仍要符合相关认定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第二,改变了目前高层次人才配偶入户需要以高层次人才本人入户为前提的规定。高层次人才选择不入户,其配偶也可以直接申办入户。

科研人员在我市离岗创业可暂保留原职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在本市离岗创业,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原单位的,接续计算工龄并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财政资助项目科研人员也可共享成果

《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指引,单位按照指引制定本单位奖励和报酬制度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以更好地保护和激励科研人员。《条例(草案)》规定,市、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可以约定项目科研负责人及其团队和所在单位共享科技成果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设立“人才日”和“人才伯乐奖”

为了形成全社会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氛围,倡导尊重人才、尊重创新,《条例(草案)》规定设立深圳市人才日。关于人才日的具体日期,《条例(草案)》暂未明确。

《条例(草案)》还规定,市政府应设立“人才伯乐奖”,对在本市人才培养、引进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的单位和个人,不受引进和培养时间限制,给予奖励。

年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

一、应届毕业生: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

二、在职人员:年度将会分为核准类及积分入户两种

1、以下六类人员可按核准类办理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6)、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看完了这些变化,你是否还认可17年入户政策是史上最宽松的调户政策呢?反正小编不是这么认可的,不是所有人都 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职称的,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啊!(以下纯粹小编个人观点,不作为公司的立场)

喜的是:全日制大专、35岁以下人员入户入户更简单了,社保不需要3年以上了,有社保就可办理了;

愁的是:年龄稍微变大的、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入户更难了。年社保上限为30分,取消房产、纳税金额提高等,非全日制大专这部分人员如果没有职称的话基本上很难达到积分条件了。根据小编多年的调深户的经验,不是每个职业都会职业证书的,而且是需要紧缺类的,非全日制大专没有职称的人员还是占相当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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