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户籍政策
湖南户籍政策
给刚出生的宝宝上户口,派出所要看生育证?尽管在相关的管理条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条,但是不少市民反映,上户口时,派出所都会有这个要求。
但从7月1日起,在长沙给新生宝宝上户口,就只需要出生证明即可。
除了新生儿上户口,1日这天,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还发布了另外11条与户籍、出入境相关的便民政策。
年7月1日,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推行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
据了解,此次推行的内容涉及下放户口受理审批权限、缩短户口和居住证办理时限、拓宽出国境证件就近受理范围、简化出入境申请手续、开展上门办理身份证服务、优化派出所窗口工作、实行涉外单位登记备案,以及信誉登记评定等业务。
据人境支队支队长叶建平介绍,近年来,通过不断优化窗口建设和服务,长沙市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相继推行了出国境证件网上预约申请、就近受理和自助办理、开通赴港澳台地区个人旅游、开辟老幼病残孕等有需要人士办理出入境证照及身份证绿色通道、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系列便民举措。
今年在多方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人境支队党委研究、报经长沙市公安局批准,决定在原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十二项便民利民措施”。
叶建平称,这也是积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公开和兑现服务承诺,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湖南户口迁移手续申请流程条件
新生儿上户有新政策
实施时间:年7月1日起
措施内容:凡新生儿均可在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派出所以其他行政管理等理由拒绝上户的,上级公安机关予以督促办理,经督办仍未上户的,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
解读:据人境支队户口审批科科长罗盛乔介绍,在实施前,新生儿上户需要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准生证,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一些原因,例如征地拆迁、计生等,有些新生儿上户口不顺利。
实行三级上户政策后,也就是说,派出所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户,如果拒绝上户的,上报到分局的大队,由大队下书面的通知进行督办,然后由派出所出具书面的报告向上级公安机关单位进行办理情况的汇报。
如果督办仍旧未能上户的,将由区县(市)或市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批准上户。
罗盛乔介绍,该措施针对所有的新生儿,包括超生的新生儿和单亲妈妈的宝宝在内,只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下放户口受理审批权限
实施时间:年7月1日起
措施内容:1.将务工人员落户、投资兴业落户、获荣誉称号落户、民族更正、集体户立户、征地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等业务下放由区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审批;2.将夫妻投靠落非农业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非农业户、长株潭地区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非农业户、性别更正、离婚回原籍落非农业户、区县(市)内农业户口迁移等业务下放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批。
年湖南取消农业户口最新政策
来自怀化农村的李明是长沙市某建筑工地的一名泥工,在长沙打工了十几年,他前不久在长沙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打算接妻儿来团聚,“还计划着把户口迁到长沙来,方便孩子以后读书。”
李明告诉记者,他在乡下还有几亩田地,“如果直接把户口迁到长沙了,按照最新的政策,登记为居民户口,是不是也会像以前登记为非农业户口那样,失去了这些田地的权益?”此前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对李明担心的问题已有一些表述: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和李明在同一个工地工作的木工黄大恒早些年已经把户口从村里迁到了长沙,但他计划迁回老家农村,他想知道如何办理。
根据《办法》,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要求返回原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其户口身份证件,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落户条件
城区人口规模不同,落户条件也有不同
城区人口不足50万
在城区人口不足50万的地级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
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参加城镇社会保
险的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