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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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落户条件

按照租房落户政策要求,在哈市五个非主城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租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

1.房主同意,并提供产权证

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落户,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2.房主去办租赁证,并缴税

房屋所有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证》并缴纳房屋租赁税款,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

3.租房半年以上,养老保险缴半年以上

承租人在哈市缴纳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并在租房落户地址连续居住半年(含)以上(以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证、租赁房屋备案证、缴纳房屋租赁税款或缴纳养老保险日期为准)。

哈尔滨落户新政策

4主城区以外有房就能落户

全面放开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以外和所有地级市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落户意愿,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即可申请在居住地常住户口。

4主城区住满3年工作稳定可落户

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居住满3年,且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可以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技工落户全面放开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鼓励引导灵活性、季节性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和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城镇未落户可办居住证

我省还将制定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具体实施办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社会救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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