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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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税新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89号(关于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

(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包括对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调整。(详见税委会[]31号附表1-5)。

调整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详见税委会[]31号附表6)。

税则税目

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详见税委会[]31号附表7)。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详见税委会[]31号附表8)。经转版和调整后,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

年关税税率调整

1.最惠国税率

★ 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

年12月16日,WTO《信息技术协定》(ITA)扩大产品范围谈判结束,24个参加方就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达成共识,这些产品每年全球贸易额为1.3万亿美元,约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10%。我国是信息技术产品主要的生产国和进出口国,各参加方共同降税,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但也给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压力和挑战。

我国已于年9月15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了首次降税,年将继续实施。年7月1日起将实施第二次降税,共涉及280多项商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在目前实施暂定税率的产品中,有18项产品与信息技术扩围产品重合,在实施第二次降税后,17项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将低于现行的进口暂定税率,因此,这17项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将于年7月1日相应取消,还有1项产品因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暂定税率是复合税,二者应从低执行。

★ 暂定税率

年,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和百姓需求,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

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共822项,7月1日起因实施信息技术产品降税相应取消暂定税率17项,暂定税率将缩减至805项。

其中,新增或进一步降低商品暂定税率32项,调整暂定税率适用范围1项,调整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涉及以下三大类商品:

此外,为鼓励国内扩大生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国内已能生产但尚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4项商品适当提高进口暂定税率,如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手机与平板电脑用物镜等;对国内已完全能生产和满足供应的3项商品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包括柔性印刷薄版、改性乙醇、丙烯酸钠聚合物。

2.协定税率

我国目前已与25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15个优惠贸易安排或自贸协定。年我国将继续对上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10个协定,即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的有5个协定,即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3.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年继续对40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执行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我国出口税则与进口税则列目一致,年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共213项,主要是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简称“两高一资”)产品。取消氮肥、磷肥、天然石墨、滑石、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40项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硅铁、直径<700mm的合金钢圆坯等27项商品的出口关税。

年随着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的修订,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将有较大范围的调整,主要涉及农业、化工、机电、纺织、木材等多个领域的商品。同时根据国内需要也对其他税则税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增有机无机复合肥、蛋类分选机、婴儿尿布和提出的干羊肚菌等4个税目。

经上述调整后,年我国税则的税目总数为8547个,增加税目253个,其中因转版增加税目249个,因其他调整增加税目4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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