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生儿入户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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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政策内新生儿入户流程

办理条件

(一)户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宝宝的爸爸和妈妈都是深圳市户籍居民

2.宝宝的爸爸是深圳户籍居民,妈妈不是深圳户籍居民

3.宝宝的妈妈是深圳户籍居民,爸爸不是深圳户籍居民

(二)政策内生育

1.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2.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原件(建议打印2份以上)

2.婚姻证明或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7.照片: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胞胎除了需要提供双生儿的照片,还需提交《双(多)胞胎面视情况记录表》,再生育证明。

没有《再生育证明》可以提供《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表》。

A.这是政策内再生育的新生儿入户特需证明材料

B.《再生育证明》由女方户籍地街道或县(区)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

8.出生证明翻译件:任意一样:办理户口通知/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及申请人入境证件。 这是国外出生的新生儿特需的证件,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

办理流程

1、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出生的医院 需要携带的物品:爸爸妈妈的身份证

2、领取《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领取地点: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居委会(记住不是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居委会)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结婚证》、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3、领取《计划生育证明》

领取地点:宝宝拟定入户所在地附近的街道办

需要携带的物品: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本首页(集体户口必须)、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卡》

4、领取《入户登记卡》,办理新生儿入户

办理地点:父(母)户口所在地附近的派出所

需要携带的物品:按照“所需材料”版块准备完整材料

办理地点

父(母)深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45天内

一般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时间≤45天=(5+15+25)

1.一周岁内的政策内一孩,办理出生登记的,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当场审核登记。

2.满一周岁不满三周岁,三周岁以下双(多)胞胎的政策内一孩;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政策内二孩;第一孩是病残儿的政策内二孩;双军人政策内生育的子女办理出生登记的;派出所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呈报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广州新生儿入户攻略


        一、办理出生登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婴儿,准予随父或母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一)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的。

(二)属计划外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区,父母亲已接受计划外生育处理的。

二、办理出生登记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除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一)婴儿父或母为非户主的,还需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入户证明;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的,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并加盖公章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三)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国(境)外的出生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由申请人提出书面入户申请,提供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失踪证明、小孩由本市亲属抚养的公证书。

(五)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户口在外地,小孩报出生需新立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三、办理出生登记的具体手续

(一)符合第二条(一)(二)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市区内任一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二)符合第二条(三)(四)(五)款情况的人员,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在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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