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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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经济资助相关政策

1.学校奖励。给予应征入伍的学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约10000元(年新政策,年开始实施,退役后一次性发放)。

2.两年义务兵役优待金 35799元,38949元(、年标准)共74748元,退役后一次性发放(每年按照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即每年递增约3000元),西藏地区服役的按2倍标准发放。

3.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50000元,退役后一次性发放。

4.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000元/学年,四年一共20000元。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 2年社保金16000元,部队统交个人社保账户。

6. 生活补助28000元, 社保生活补助,由社保部门一次性发放。

7.退役金14000元,全军统一部队发放。

8.部队津贴约18000元,不同部队略有差别。

合计 约230748元(本科) 数字供参考,有些标准按年增加,不同地区服役相关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就业落户相关政策

1.部队提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

2.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军龄折算。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军龄算工龄。

4.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报考村官。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参加“村官”考试,考试合格者优先招录为村(居)委班子成员。

6.专项落户。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毕业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落实就业单位是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自主创业的)。

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专科生,按规定服完现役、表现良好,退役复学毕业,符合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要求的,可按规定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在申请积分时,可直接将居住证总积分加到标准分。申请居住证转办上海常住户籍时,服役年限视同居住证持有年限。

学籍、学业发展政策

1.学籍保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转专业。学院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申请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在部队表现较好的退役学生在申请转入海关管理专业学习时,需经学院协商生源地招录海关和海关总署同意报考,并按照报考当年的公务员考录政策和规定执行。

3.升学优待。(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人数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4.课程免修。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课程学分认定。学生退役复学后执行复学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对服役前已修读并取得的课程学分按新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组织认定。

其他激励政策

1.提升奖学金。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的学生,在已评定的奖学金等级基础上再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和国家及上海奖助学金,不占用其他学生名额)。

2.优先评比和发展党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退伍生在学院评定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在党员培养与发展时,同等情况下优秀考虑。退伍学生可免修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生入伍好处

享受“四个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享受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相关手续由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和就读高校负责办理。

考研升学好处多

1、加分: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免试读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全国录取比例为30%。

5、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6、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择业就业优待多多

1、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全省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省事业单位招聘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4、选招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择优选录。

5、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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