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盐政策
食盐开发新政解读
放开盐价≠取消专营
盐业体制改革是不是意味着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从事食盐批发业务了呢?对此,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盐改后,并不是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表示,要求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经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因此,国家食盐专营体制不变,只是在食盐专营体制上进行相关制度和结构性改革。”按照《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以现有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所以说,盐改后,并不是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食盐价格和安全如何保证
那么,盐价放开后,老百姓还能买到便宜盐吗?对此,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放开食盐价格是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切实将食盐价格交由市场决定的体现。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的价格完全依托于市场,但为防止食盐价格放开后市场剧烈波动,已责成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监控食盐价格变化,如市场出现剧烈变化,将向市场投放国家储备食盐来平抑盐价,以保证食盐价格稳定,确保百姓吃上便宜盐、放心盐。
“目前全省食盐政府储备充足,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监测。”因此,放开食盐价格后,市场不会有异常波动现象。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要盲目储存食盐,不要随意涨价或降价。另外,食盐价格放开后,不等于政府放开监管,相反,盐业主管机构将与公安、司法、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消费者的选择将更多
食盐牵动千家万户,价格放开之后,食盐生产厂商就可以寻找自己的特色,推出一些高端盐制品。比方说现在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进口盐、绿茶盐、低钠盐等品种丰富、价格多元化的试验新品种,也给咱们带来了更多选择。
目前市面上的加碘盐仍是主流品种。那么,现在人们还需要从食盐中补碘吗?“实践证明,食盐加碘是人体补碘最安全、经济、有效的方法。”为确保居民碘营养补充均衡,国家依据不同的地理、水土环境开展环境碘含量监测活动,并依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当地居民食用碘盐的碘含量标准,从而保证居民补充碘营养既不缺乏又不盈余。而且英、美、法等国家也同样通过食盐加碘的方法来补充人体碘含量,确保人口素质提高
偏远地区供盐措施
食盐价格放开后,有的群众担心内地山区和边远地区因运输距离远、成本高,食盐价格可能出现上涨。
对于这种担心,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国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组织好食盐的调配和运输,及时采取投放储备、临时价格干预等手段,确保内地山区及边远贫困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障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按照已经建立的社会救助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放开食盐价格而降低生活质量。
年盐业体制改革新政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年1月1日开始,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本省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为止)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主经营。
《通知》同时指出,从年1月1日开始,现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开展跨省自主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内跨区自主经营。
《通知》明确,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为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为止。从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开展跨省区市经营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当地的盐碘浓度规定,在高水碘地区应供应无碘盐。《通知》同时公布了全国范围内99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40家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及31家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名单。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方案》明确从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业内人士认为,食盐生产企业只能把盐卖给批发企业,产销矛盾突出,利益失衡;没有自主品牌,也不利于生产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发展。同时,食盐按行政区域分片经营,连跨县卖盐都不行,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不利于整个行业优胜劣汰、资源有效配置。此次两部门印发《通知》,为实质性落实《方案》关于产销一体和跨区经营有关规定提供了可操作、可落地的政策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强调,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据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体改司了解,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正在加快完善。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正在研究制定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盐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预计这些配套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将于今年年底废除。
盐业体制改革顺利开展与各地高度重视密不可分。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全部建立盐业体制改革部门协调机制,内蒙古、上海等16省区市还成立了省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省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