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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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生育政策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并逐步走向完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湖南生育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湖南产假新政策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根据《通知》,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产假的情形。

这也就意味着,新增加的60天产假暂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好消息是,《通知》明确规定,女职工在这新增加的60天产假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待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什么时候生孩子可以享受这种待遇呢?”针对刘茹等准妈妈的疑问,《通知》明确,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发放生育津贴的地区,不进行追溯处理,年11月15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湖南二胎新政策规定

湖南叫停二孩不处理。湖南省卫计委已收到国家卫计委相关通知,之前湖南省卫计委做出“即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作处理”的决定,已暂停执行。10月30日,湖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目前湖南有375万对夫妇符合新政,其中约60%的妇女在35岁以上,并称“ 当日起,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将不作处理”。此消息引发高度关注与社会热议。

“全面二孩”政策需经过相应法律程序

国家卫计委指导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启动实施,需要提请全国人大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的法规规定也要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此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湖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一定会按照国家要求,有序、稳妥地推进“全面二孩”政策。湖南省正式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经过相应法律程序,实施时间以省人大会决定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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