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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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政策类(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年竞赛类加分分信息学和体育艺术两大类别。

信息学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为:1.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年9月1日起至年5月15日止)的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2.参加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年9月1日起至年5月15日止)一等奖获得者,加6分。

体育艺术类竞赛加分的对象和分值见《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具体操作看仔细

市教育局公布了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年宁波市直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上报时间到5月27日截止。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局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信息学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每类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中考加分规范: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

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

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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