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生儿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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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生儿落户政策如下

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程序

到父母一方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口申报处申报户口,详细填写户口申请单,进行户口登记,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即可完成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

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须带证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

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时间期限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应由户主、亲友、抚养人持相关证件到新生儿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若不及时登记入户,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黑户婴儿、收养婴儿办理户口

黑户婴儿办理户口:带上男女双方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前往街道或乡镇的计生部门,并按规定缴纳罚款后,办理手续,然后凭手续去公安机关办理户口。

收养婴儿办理户口: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公证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了《公证书》或《收养证》的捡拾抱养小孩入户;证明材料:《本人申请》、《收养证》等证明材料。

双胞胎、超生婴儿办理户口

双胞胎办理户口:跟上一个宝宝的户口一样的,到出生的医院开出生证明,带好父母的户口本,准生证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超生婴儿办理户口: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

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内容如下:

1、对于不够年龄所生的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2、非婚生子女户口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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