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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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职工医保政策如下

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目前,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12万元,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两项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32万元,这个额度对于一般的疾病已经能够满足需求。”

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石磊告诉记者,近几年来,随着长春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医药费用的持续大幅增长,参保职工中患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症的不断增多,参保职工中年度医药费总额超过32万元,甚至达到近百万元的屡见不鲜。虽然这部分参保职工人数比例少,但对于每个职工和家庭,确能导致因病致贫的发生。

为了解决参保职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通过认真周密的调研测算,在保证基金总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长春市决定对职工医保政策进行大幅度提高: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石磊通过举例说明政策调整后的影响。他说:“参保职工李明患白血病,年全年医药费用达到55万元,按照政策调整前的报销额度,医保平均报销比例为78%,在32万元额度内可以报销约24.96万元,个人承担7.04万元,加上32万额度外的23万元,个人承担总费用约30.04万元,个人承担比例达到55%,个人负担非常沉重。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全年最高补偿额度达到70万元,李明的55万元医药费全部在报销额度内,可以报销约42.9万元,个人承担费用从30.04万元降为12.1万元,个人负担从55%下降为22%,极大地减轻了个人负担。”

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也有调整

据介绍,长春市人社局还将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时个人账户支出部分的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调整,主要是将个人用医保卡支出的部分费用,也纳入到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范围内,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公务员医保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过去存在的为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为地去将医保卡内资金先突击花掉的问题,也支持了公务员积累个人账户资金的积极性。

明年拟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照护保险补偿范围

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石磊也谈到,年长春市城镇医保还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一是进一步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保障范围,拟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照护保险补偿范围,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二是按照“六统一”的原则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开展医保“特药”保障机制探索,解决部分疾病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问题;四是开展公立医院药品带量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的负担;五是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六是扩大生命晚期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通过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医保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为建设幸福长春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努力。

拓展阅读:长春医保最新规定

自8月1日起,长春将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一.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

现状:根据现行政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满足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条件,而那些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中途因各种原因又中断了的人群,如果想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年龄限制就成了问题。

调整:我市决定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

详情:自8月1日起,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故中断缴费的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进行接续的,取消年龄限制,可以选择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或不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按照对应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接续医保关系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

二.市属高校和民办大学参保学生被纳入门诊统筹享受范围

现状:我市中央直属和省属的高校生每月有60元的门诊医疗补助,而对于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高校,并没有这部分医疗补助,全市近十万名学生的门诊医疗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较好解决。

调整:我市决定扩大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覆盖范围。

详情:将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大学(包括职业学校、大专、中专、技校等学校)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享受范围,参保学生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校医院持卡就医。

三.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

现状1:门诊大病是为了解决常年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即针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慢性病进行门诊治疗的制度。2001年我市首批将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透析、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等7种疾病纳入门诊大病范围,参保患者全年只需缴纳一次住院起付线,就可以在门诊享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但种类还是少一些。

调整:适合门诊治疗的大病病种达到19种,在省、市和区级医院都开通了门诊大病。

现状2:目前,我市居民医保门诊大病补偿比例为:省级医院50%,市级医院60%,区级医院70%,与住院补偿比例比较,有很大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以上。

调整:为了进一步提高门诊大病补偿标准,这次将门诊大病补偿标准提高到与住院完全一致。

详情:① 即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以上30000元以下,门诊大病补偿标准提高至省级医院55%,市级医院65%,区级医院70%;成年居民费用在30001元—60000元,补偿标准提高至省级医院60%,市级医院70%,区级医院75%;成年居民费用在60001元—160000元,补偿标准提高至省级医院65%,市级医院75%,区级医院80%。

② 学生儿童费用在101元—10000元,补偿标准提高至75%,10001元—50000元补偿标准提高至80%,50001元—200000元补偿标准提高至85%(不分医院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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