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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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户规定如下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九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住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积5分;高中(中技、中职)积10分;大专积60分;本科及以上积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积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积计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积5分;中级技工积10分;高级技工积15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3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40分;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50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或高级工水平的,积15分;相当于中级职称或技师水平的,积30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7.5分,可累积计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150分。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半年积5分,可累积计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年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6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3个月,积1.2分,累计最高限3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1.年龄。

得分标准:45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1分,最高积15分。

2.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中山市计划免疫,积1分;按程序完成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的,积2分;子女按规定完成健康检查,积1分。

(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有项目的,积1分;在怀孕12周前到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按规定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2分;未在12周前建卡,但已落实5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1 分。

(3)在中山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在中山建立了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2分。

(4)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申请人一个月前已在中山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的,积1分。

(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法生育行为,积100分。

(6)申请人夫妻有违法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积60分。

(5)和(6)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人才岗位积分。

1、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技术人员。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总部企业工作技术人员。

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1年积5分,最高限30分。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

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环卫工作人员。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积15分,每增加1年再积5分,最高限30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15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30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0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40分。按最高表彰嘉奖和荣誉计分,不累积计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中山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服务满50小时积4分,此后每满10个小时积1分,最高分限20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100毫升积1.5分,机采血小板每1U积3分,最高限15分。

3.在中山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积3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5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4.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3分,最高限15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组织)

5.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0.3分,最高限20分。

6.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10分。

7.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1000积分积0.5分,最高限30分。

(六)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5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300分。

(七)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3分。

(八)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3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2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10分。

(九)基础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3分。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1年积1分,最高限6分。

此项积分只计入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减分。

减分标准:违反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

(二)违法犯罪减分。

减分标准:

1.近3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30分。

2.近5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东莞将放宽和优化积分制入户条件[2]

昨天,徐建华在会上强调,东莞要通过试点形成先发优势和改革红利。记者 李梦颖 摄

昨日,徐建华主持召开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东莞力争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90%

到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90%,到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91%……

昨日上午,一份《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摆在了东莞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现场的桌面上,《实施方案》初步明确25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进度安排。

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徐建华主持召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我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徐建华强调,东莞要通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形成先发优势和改革红利,要善于借力,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形成“东莞经验”。

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市委副书记姚康等参加会议。

试点目标

力争到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0%

据了解,根据国家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年,要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功经验。

东莞将如何开展试点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会上,市发改局汇报了我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相关情况。目前,《东莞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进一步完善,并初步明确25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进度安排。其中,拓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通道、建立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投融资机制和行政管理体制,都将是东莞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探索的主要方向。

根据工作方案,我市初步提出,力争到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0%,到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1%。

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财政局、水乡管委会、长安镇(长安新区)、谢岗镇等单位汇报了推进试点工作的设想和工作举措。各小组成员交流了我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意见。

形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东莞经验”

“国家为什么要进行试点,我们东莞为什么要争取进入试点?”会上,徐建华表示,全市上下首先要统一认识我市开展试点的目的、意义、使命和机遇。东莞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不是为了“要牌子”,而是通过先行先试,形成先发优势和改革红利,认识到东莞做好试点工作是责任,更是机遇。

“另外,一定要明确责任。要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进一步落实责任。”徐建华说,除了牵头单位要落实牵头责任外,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尤其是市领导要主动作为,及时协调问题、解决困难。

同时,徐建华也强调,要主动发力,不要有“等”的思想。要切实担负起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先遣队”的责任,善于借改革之力,借上级之力,借外脑之力,借先行地区之力。

徐建华说,会后还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任务,循序渐进,科学推进试点工作。“不要为试点而试点,不要为改革而改革。”徐建华认为,我市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实施方案要符合实际。

徐建华强调,东莞此前已承担了许多国家级的改革试点任务,基本上都形成了可推广的经验,同时都为东莞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也同样要形成“东莞经验”。

通过试点提高东莞城镇化水平

袁宝成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目标的认识,进一步明确我市试点的目标。同时要立足东莞实际,做好试点成本的测算,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可行性、可能性。

袁宝成强调,我市要通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寻求改革红利,同时在试点中为国家创造经验,得到国家认可,以此带动整个城市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实施方案》点击

放宽和优化积分制入户条件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如何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实施方案》的改革目标提出,通过试点探索,逐步建立起通过积分入户、条件入户和居住年限挂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市民化实现渠道,顺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

●实施路径

1、优化条件类入户政策

组织实施《东莞市条件准入类入户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结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认真研究调整入户条件问题,适时组织修订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直接入户的对象范围,促进调整优化人口结构。

2、优化积分制入户制度

组织实施《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实施细则》,适时组织修订实施细则,放宽和优化积分制入户条件。同时,优化积分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相挂钩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制

探索建立“绿卡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既保留原有农村户籍的权益,又能享受与本地城镇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政治待遇。

4、加快推进本地农业人口就地市民化

鼓励户籍农业人口居住向社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打造城乡一体化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本地农村居民就地市民化。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到年前,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立PPP政府投融资模式。到年前,全面实现对民间投资“非禁即入”的审批管理。

●实施路径

1、主要探索以特许经营权为主的PPP融资模式

通盘考虑我市的政府投融资项目,积极尝试PPP(公共私营合作制)合作机制,着力利用授予特许经营权的模式,推进公共交通、污水治理、园区重大项目建设。

2、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

3、加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证券化

4、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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