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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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陕西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同等条件下四类考生能被优先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者和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3)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4)其他军人子女。

二、七类考生可在总分增加10分后参加录取

⑴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⑵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⑶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⑷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⑸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联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西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一等奖者;

⑹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⑺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女考生。

附:陕西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日前,在省招办公布的《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第二批及其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并将照顾政策分为适当降低分数投档、获奖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注: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

获奖供高校录取时参考的只能是应届毕业生,包括: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温馨提示: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及高考加分政策等信息不断调整与变化,小编所提供的所有高考加分项目信息仅供考生及家长参考,敬请考生及家长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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