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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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存在,特别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尤为严重。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年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罚政策如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年实现基本无拖欠

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增多趋势”。

建立拖欠“黑名单”制度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邱小平说。

三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

在工资发放上,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 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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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长春市将在全市建设领域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管理,实行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确保全市建设领域从业农民工按月足额拿到工资。

推行实名制登记管理 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在建筑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不清楚其所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施工企业也不掌握农民工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按照《实施办法》,在农民工入场施工前,农民工的真实身份信息要告知施工企业,施工企业要以农民工的真实身份建立劳动计酬手册。施工企业要先与农民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入场登记台账,明确劳动用工计薪方式方法,并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出勤情况及其完成的工作量等信息,制作农民工工资明细表,通过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其实名制银行卡中,实现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

建立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指定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的银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委托代发农民工工资业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与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代发协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该账户只用于发放农民工的工资,不得办理其他业务,由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并实时将动态信息录入企业诚信信息平台,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转入其专用账户。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长春市将建筑企业诚信考核结果与建设施工企业在长招投标经营活动挂钩,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被评为诚信等级A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政府项目招投标将优先予以选择推荐,按相关文件规定按比例返还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被评为诚信等级C级的建筑企业将失去政府项目招投标资格,并且不能享受相应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有关部门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企业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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