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株洲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株洲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篇1】
前不久,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后,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正、副校长和教师,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据悉,此举系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当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同时也是为了细化和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此前联合印发的《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公办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确是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公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公共产品,均衡发展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否则,牛校和薄弱校天差地别,何谈基本的教育公平?事实上这些年以来,当地一直在通过不同形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这对于促进教育均衡和公平,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而且我本人目前就属于通过名校办分校外派干部的方式,被交流在新校工作。个人觉得,在促进当地教育均衡方面,我们这个群体多少还是作出了一点贡献的。
而在各地,这样的群体应该不小。
尽管认同且正在践行这一制度,然而,细看这次各大媒体报道的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精神,对于这次按比例、“动真格”的轮岗交流,仍然有一些感觉是否操之过急的杞人之忧。
一个制度初衷再好,如果没有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不但可能欲速不达,甚至可能带来倒退。因此,为了让校长教师真正更好更有序地流动而不是政策流产,就必须有足够的智慧来思考并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尊重学校的办学主体地位?
《教育法》赋予学校专有的权利,作为办学主体,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这些都是学校自主办学权的基本内容。如果说目前一定数量教师的外派交流可以看作是学校自主聘用安排的话,将来任职满6年必须要轮岗交流,甚至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那么,学校人员聘用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大大削弱,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怎样体现?——这是否与当前《教育法》的规定相抵触?
2.是否会助长人浮于事的短期行为?
校长教师的6年一轮岗,会很大程度上影响领导和教职工对一所学校的忠诚度、归属感,短期任职很有可能带来短期行为。就像原来农村承包土地每5年重新调整,农民就会缺乏保护土地的积极性。教育是百年大计,如何保障一所学校能够长远发展?如何保障校长办学能有前瞻性和长远设计?如何保障校长教师能踏实下来,为学校和学生负责?这些问题需要思考,难题需要破解。否则,难免人浮于事,影响职业状态。
3.教育均衡是否会沦为平庸的均衡?
教育均衡要追求的是优质均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优质资源的增量上做文章,而不是削峰填谷,搞平均主义。通过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带来的局部人员流动,可以在不影响母体的情况下,实现优质资源的辐射。但6年一轮岗这种大范围流动的举措,会否伤及一所学校的根基?会否因拉低优质学校的办学品质而沦为平庸均衡而非优质均衡?种下了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
4.名校和和教育家如何生长?
教育即生长,名校和教育家也是慢慢生长出来的。先来看看国内外教育家如何生长。
苏霍姆林斯基是伟大的教育家,他从1948年开始担任帕夫雷什农村中学校长,到1970年去世,23年没换地方,所以他成就了帕夫雷什中学,也成就了自己;人大附中刘彭芝校长从1974年调入人大附中工作至今,40多年没轮岗,当副校长、校长也近30年;北京实验二小刚刚卸任的李烈校长,担任二小校长也将近20年;北京史家胡同小学前校长卓立,1962年到校工作直到退休,半个世纪、一生之功,成就了这所学校……
数一数国内外名校和名校长,几乎莫不如此。如果6年一轮,世间还会有这样一些名校和名校长的传奇吗?
当然,提了那么多问题,不是否认这一制度的积极意义,逆向思考只是为了检视这一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防患于未然,使制度更加严谨、可操作,最终更好地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我以为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首先,工资待遇均衡化必然带来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公办学校工资待遇均衡之后,在哪个学校工作挣的钱都差不多,这必然会促使教师就近求职,减少上下班的时间和其他成本,也能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作出点贡献。
其次,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可以促进人员的流动和优质资源的辐射。这种内部的流动,相对灵活、有序。而且轮岗流动的人员不完全脱离母体,没有身份认同的混乱,往往带着名校的文化基因、背负着使命。当地近几年在这些方面的尝试卓有成效,值得巩固和推进。
最后,学区化改革也具有可以探索的大量空间。比如学区内部的人员流动,学区内部的资源共享,甚至学生在学区内的跨校选课等等,都可以很好地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
-株洲中小学教师工资方案【篇2】
湖南省株洲市将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在幼儿园新设置副高级职称,乡村学校任教老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今天,来自株洲市政府的消息,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下发《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方案》指出,要通过这次改革在全市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这次改革主要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改革评审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四部分组成。
健全制度体系,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分别对应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教师,其中,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在幼儿园新设置副高级职称。
完善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改革评审机制,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
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职称(职务)“即评即聘”,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着重提出,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 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