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政策
-深圳创业政策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要求,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委发布实施《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通知》将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人员纳入自主创业人员范畴,享受该市现行各项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通知》提高了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享受创业场租补贴和优秀项目资助标准。上述大学生群体包括三类: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2.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3.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可享受的月租金补贴标准从1200元、1000元、700元分别提高到1560元、1300元、910元。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可享受的月租金最高补贴标准从500元提高到650元。
另外,上述大学生群体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并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最高资助标准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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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 最高可资助50万元
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50%,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深圳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20个方面81条措施共178个政策点,其中新增86个,强化70个,重申22个,涉及高精尖、紧缺专业等各类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创客之都的建设、人才评价和流动机制的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人才服务等内容。据了解,每年深圳市财政用于人才工作的预算将达44亿元,新增2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条规定指出,将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允许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深圳市拟每年不少于10亿元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规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
其中规定,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50%,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最高2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
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深圳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均纳为创业扶持对象。
据了解,深圳市现已认定18家孵化园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有1家创业孵化园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其中深圳大学创业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创意创业园两家累计孵化350余名大学生创业者,带动就业1000余人。
数据显示,截止年12月底,深圳市全年创业大学生人数共计2564人,全市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创业者21人,放款金额为121万元,且有10名大学生创业者获得共计61万元免担保贷款。
另外,《若干措施》第48~52条显示,未来5年筹集不少于1万套人才公寓房,供海外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符合条件的给予租金补贴;杰出人才可选择600万元的奖励补贴,也可选择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选择免租住房的,在深圳市全职工作满10年且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给予1000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也可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为150平方米的住房。
同时,加大中初级人才住房政策支持,规定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在深圳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此前,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深圳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6万套(含棚户区改造)、竣工5万套,供应4万套,全市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中的70%以上面向人才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