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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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如下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公布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烟人社〔〕135号),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4372元。

全市从7月起按新基数收取社保费及1-6月份基数调整差额,6月份仍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

一、基数调整

鉴于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较晚,市社保中心考虑到如果在6月征缴期内调整最低缴费基数,鉴于需同时补缴1-6月份基数差额,可能引起企业筹措资金措手不及等问题。因此经研究决定,6月份仍暂按企业原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7月份起再按调整后的新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同时7月份收费时一并补缴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部分(基数调整差额部分免收利息、滞纳金)。

1、最低基数的调整。6月15日社保费银行划款结束后,市社保中心将对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进行全市统一调整,无需单位申报。

2、最高基数的调整。涉及最高缴费基数调整的参保单位,请填写基数申报材料并由职工签字确认,到我区社会保险服务厅窗口办理。

3、特别提醒。已经开通“财税库银”划款的各企业要及时对基数调整后7月份社保费应缴额(含7月当月与1-6月份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进行充分测算,核实银行划款的授权额度及账户余额是否足额,并于7月份划款日的前一天确保划款账户有足额的资金。

温馨提示:因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授权划款额度不足划款失败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

目前,全市社保机构正在开展参保人员数据整理工作,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多号参保、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开展补充、核对工作。开发区内未拷取职工基本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请于6月底前携带U盘到科技大厦515房间拷取相关数据,按规定格式整理后于7月15日前报回。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将影响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办理。年已经做过数据整理的单位无需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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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进行缴费。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就要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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