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老年人补贴政策
无锡市老年人补贴政策如下
无锡高龄老人政府补贴标准:
(一)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高龄老人补贴发放时间与形式:
高龄老人补贴实行到月(满周岁)享受、按月发放。由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老龄办〉)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相关银行,通过银行划帐的方式,每月补贴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每月1日,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月补贴发放名单;每月5日前,各区财政部门完成上月尊老金银行划帐。
扩展阅读
无锡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水平,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使用至70周岁;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申请办理《高龄优待证》。
户口在外地及外籍的老年人,在无锡定居一年以上,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或《居留证》,也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或《高龄优待证》。
户籍在无锡市区的老年人,办证工作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和管理。户籍在江阴市、宜兴市的老年人,办证工作分别由江阴市、宜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和管理。证件使用期间,由无锡市和江阴市、宜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验证工作。
无锡市区和江阴市、宜兴市所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和《高龄优待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可享受当地同等优待服务。
三、对本市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的项目
(一)凭《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下列优待服务:
1.进入无锡市锡惠公园、蠡园、吟苑、青山公园、靖海公园(不含园中园)免购门票。
2.进入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梅园横山风景区(不含园中园)实行半价优惠。
3.进入收取门票的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文化场所实行半价优惠。
4.乘坐市区公交车可办理每月25元的IC老龄卡。
(二)凭《高龄优待证》除享受上述各项优待服务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
1.进入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梅园横山风景区(不含园中园)、唐城、三国城、水浒城免购门票。
2.进入收取门票的文化宫(馆)、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免购门票。
由单位集体组织老年人经预约进入文物保护单位参观的免购门票。
3.进入灵山景区实行20元优惠价。
4.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交通局与无锡九龙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5.无锡市直属医院和区级医院对户口在市区的老年人凭《高龄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
(三)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孤老(指60周岁以上无亲属者)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执行当地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本人提高 20%。
(四)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长寿补贴。市(县)、区级医院每年免费为辖区内的百岁老年人体检一次。
(五)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优先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可以申请减交或免交。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老年人的扶养、赡养的协议公证及申办遗嘱公证时,应视实际情况减收或免收公证费。
(六)涉老优待服务单位,都要公开优待或优先的项目,并落实到位。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等应当为老年人优先进站、检票、上下车船提供服务。购票处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的标志,候车船室和车船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席位。
四、外省、市和外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来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的《高龄优待证》或本人护照进入锡惠公园、蠡园、吟苑、青山公园、靖海公园(不含园中园)和无锡市太湖鼋头渚风景区、梅园横山风景区(不含园中园)免购门票,经营机构团体购票半价优惠。
五、加大对为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扶持力度。对经市和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并领取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为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收费价格优惠。电费、水费按照居民价格标准收取;电话费按居民住宅电话资费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按半价收取,收视费以居民价格标准按单位终端总数的10%收取。
六、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当按照本意见规定,切实履行优待服务老年人的职责和义务。
七、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老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联系,并做好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八、江阴市、宜兴市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细则,并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