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升本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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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1.山东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年转段学生。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考试时间

年3月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

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测试。

录取规则

1.继续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

2.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各生源学校要建立过程性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可信、可用,并将过程性考核电子档案数据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各招生院校要研究制定过程性评价的使用方法,并通过招生章程提前向社会公布。

3.为保证录取质量,设定总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分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报考人数的50%。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定的投档比例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4.对退役士兵实行单独安排计划、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3号)关于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在现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的要求,年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40%。录取时,首先分专业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与普通考生同步投档,若投档数达不到此类考生数的40%,则按一定比例降分投档录取到调剂院校。

5.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免试政策

1.免试入学。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学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2.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过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专升本报考与获奖项目相关专业时,可以免于专业综合课和技能测试。考生所在院校要将申请免试的获奖人员名单及材料于年12月22日前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

相关政策

1.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3.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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