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辽宁省决定对养老保险进行调整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④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⑤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辽宁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我省为什么要提前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为了让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快、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新农保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前建成了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3.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4.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5.个人缴费有补贴吗?按什么标准给予补贴?
答: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6.目前哪些人员可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办法如何?
答: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应为其至少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80%,即80元。
7.除政府补贴外,其他组织和个人能够为参保个人提供参保补助或资助吗?
答: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8.领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条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怎么构成?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9.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10.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算?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1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其间因特殊情况可以间断,只要累计满15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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