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生育保险报销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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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10个月以上。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以下生育保险待遇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

⑴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并发疾病(仅限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下同),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女职工因病理原因流产,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

⑵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①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 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②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的生育津贴。③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本人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

⑶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3个月及以上生育津贴补偿条件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昆山生育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

一、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参保女职工生育前连续正常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这里所指的10个月,是指从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之月到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之月,即生育当月必须正常缴费。

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1.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包括: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妊娠合并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妊娠合并脑血管意外、妊娠合并重度血小板减少、重症产科感染、产科多器官功能衰竭。

2.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900元。

3.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女职工本人产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

三、办理程序

参保女职工生育后,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住院发 票、出院记录(以上都需原件、复印件)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审核,结算金额次月,社保中心将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拨付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

四、注意事项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或欠缴生育保险费,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2.参保女职工因疾病、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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