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保险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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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育保险新政策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单位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0.5%-0.7%。

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生育津贴费用包括: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湖北武汉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攻略

享受条件

需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缴费一旦中断,则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算满6个月以上,正常参保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限中国境内生产)

生育津贴

按照职工生育前一个月社保缴交基数计发。生育津贴=女职工生产前一个月社保缴交基数/30*产假天数。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为12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顺产按128天计发,剖腹产按143天计发)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产假为98天。

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怀孕后先备案,备案后产前检查费可享受515元减免额度,生产时按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出院时直接减免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外地生育的,孕后先备案,备案后产前检查费可享受515元减免额度,其在生育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再提交资料到缴交地社保局申请报销。

申领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4个月后,或手术完休假后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女员工如怀孕的可尽快找人事云业务经办人提交资料先备案。

备案所需材料:

1.需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医保卡

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休完产假后再提交申报生育津贴的资料

1.需填报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4.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

5.本人医保卡

将以上资料交给人事云的业务经办人,办理完成后会通过报销的形式将生育津贴直接转入员工个人帐户。

另:外省市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未使用武汉医保卡的情况下才能报销,且只能报销妈妈的费用,所以在出院时需要将妈妈和宝宝的费用分开结算哦!外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的资料有: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外地生育医院等级证明。

温馨提示

怀孕后一定要先提交资料备案哦!女职工从办理登记之日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需个人自费不予报销。如果没有备案,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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