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疗保险政策
河南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
一、任务和原则
1999年底前,在我省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基本医疗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政策规定
(一)覆盖范围。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
新建单位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制度,从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注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筹层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统筹地区。行政区域较大、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的市地,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地区。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不以区为统筹地区。以县(市)为统筹地区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市地级统筹。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含中央驻郑省级主管机构)和郑州市执行同一政策,分别管理。郑州铁路局、省电力系统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根据有关规定商有关地区和行业后另定。
(三)缴费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各地按实际测算数确定缴费率。实际测算低于6%的,按实际水平确定;高于6%的,一般按照6%控制;确需超过6%的,要从严掌握,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批。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统筹地区报经省劳动厅、财政厅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单位和个人缴费率。
(四)基金的列支渠道及缴费办法。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党政机关和财政原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安排;其他事业单位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列支,企业在职职工从福利费中列支,退休人员从劳保费中列支。
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由用人单位缴纳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凡属于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对于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冻结从统筹基金中向该单位的职工拨付医疗费。
破产、撤销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按照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一次性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其基本医疗待遇。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费均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建单位当年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构成等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40%。
河南省医疗补贴多少钱?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筹层次。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大病保险资金抗风险能力。
(二)资金筹集。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村居民收取费用,并根据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及基金支付情况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差异化筹资依据,将年度筹资标准分为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从年起,根据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财政厅分档确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筹资标准。
(三)保障对象与范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我省当年参合人员。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凭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河南省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程序为: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德州市特困职工证》;定点医院对本办法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有关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凭证;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养老待遇调整及缴费标准两大类。其中,养老待遇调整部分,即从年10月1日起上调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45元,即调整后郑州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在基础养老金上调的基础上,年1月1日起,郑州市上调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具体调整标准为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退休金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到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退休金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退休金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300元。
此外,从年1月起,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原来的15个增加为17个,分别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4000元、5000元两个档次为新增缴费标准。按照规定,新增加年缴费4000元的,政府补贴230元;新增加年缴费5000元的,政府补贴260元。
据统计,目前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60万余,新政将大幅提高全市城乡参保居民的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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