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有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有机整合,其统一性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统一制度名称;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三是统一管理服务。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
四是统一信息系统。
济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年满16周岁可参保,60岁开始领取
据了解,凡具有济南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即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得”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养老保险金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支付,根据政府财政情况适时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参保人每年的缴费和按规定享受的缴费补贴构成,也是影响将来领取养老待遇的主要因素,缴费年限越长、档次越高,将来领取待遇越高。举个例子说明:
例1:
丙、丁2个人都是40岁的人,每年缴费同样是1000元,丙缴纳15年,丁缴纳20年。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剔除个人账户计息等因素)分别是:
丙:(1000元+60元)×15÷139=114.39元
丁:(1000元+60元)×20÷139=152.52元
丙比丁每月少领38.13元,每年少领457.56元。
例2:
张、王、李三人同样缴纳15年,张每年缴纳300元,王每年缴纳2000元,李每年缴纳5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剔除个人账户计息等因素)分别是:
张:(300元+40元)×15÷139=36.69元
王:(2000元+80元)×15÷139=224.46元
李:(5000元+100元)×15÷139=550.36元
王是张的6.1倍,李是张的15倍。
王每月比张多领187.77元,每年多领2253.24元;
李每月比王多领325.9元,每年多领3910.8元。
按时参保缴费参保,政府分级12档补贴
根据现行规定,参保居民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登记参保,每年缴费一次,设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政府代缴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缴费档次的选定与养老待遇有着直接的联系,档次高了,缴费补贴随之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就大。参保缴费档次越高补贴越高。
属于参保范围但没有缴费的居民能否一次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对缴费和补缴确定了一个45岁的年龄分界点,对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的参保人,缴费和补缴的办法是不同的,同时由于各县(市)区居保政策实施的时间点不同,确定哪一年45岁又有所不同,这里讲的“45岁”,是根据当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参保人的年龄是否满“45岁”来划分“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60岁以上首次参保人员,按照上面规定补缴后,次月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全年均可到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虽然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时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因此,补缴年限产生的个人账户将比正常缴费的要少,养老待遇也随之降低,参保人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居民养老经办机构要求按时缴费。
跨地区、跨险种,居民养老保险可灵活转移
根据参保人的居住地迁移情况和就业情况,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可跨地区转移,也可转为职工养老保险。
跨地区转移时,参保人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则不转移,可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根据文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移,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简单地说,就是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既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又转缴费年限。
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参保人领待遇“不操心”
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只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表申请领取待遇即可。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县(市)区居保经办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审核并按规定公示确认,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申请人到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养老待遇。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需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因此建议居民养老参保人,尽量在到达60周岁当月前办理有关手续,以免耽误到龄后的首月待遇发放。
个人权益可及时查询维护
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应及时查询并主动维护个人权益。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缴费情况在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参保人可以通过公示核对、确定自己的缴费情况并及时到办(镇)人社服务中心以及县级经办机构查询得知自己的缴费等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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