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镇职工医保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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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天津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

八项便民惠民新政策

1、模式变更无需审批

用人单位由按大病统筹模式变更统账结合模式、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两项不需要再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便可落实。

2、中断期间也可报销

单位职工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按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3、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按照个人参保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一并按大病统筹模式(个人缴费8%)参加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本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4、中断缴费期延长

个人参保人员补缴补支付的中断缴费期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并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份(含)以前办理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5、及时补缴视为连续缴费

个人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中断缴费,且在中断缴费起六个月内恢复缴费并及时足额补缴的,视为连续缴费。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6、补缴年限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或个人参保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或向前补缴医疗保险费,其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在办理退休时计算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依据。

7、缴费年限不足可补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在天津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应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8、终止可一次结清

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个人账户可一次性结清。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

办理参保缴费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七、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儿童如何参保?

对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年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 城乡居民:以家庭或行政村组织参保的城乡居民,到所属社区工作站或乡镇(街道)劳服中心申报垫付的医药费;

2. 学生:以院校组织参保的学生,到所在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或学校申报垫付的医药费。

区县社保分中心按月将报销的医疗费划入居民(学生)社保卡银行账户。对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在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同时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医疗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2.生育医疗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3.计划生育手术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

对于暂未领取或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代理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须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出院记录须加盖病案管理专用章。

天津市生育保险妊娠登记手续

1.天津市城乡参保人员只要在怀孕12周内,先到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也称“准生证”)。

2.携带准生证、夫妻二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联网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一般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妊娠诊断,建立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3.网上核验生育服务证,完成联网妊娠登记。

4.参保人员妊娠登记后,携带社保卡到医院做产前检查,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联网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首先要选择已经联网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在住院当天或者五日内在医院联网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手续时,携带社保卡、住院证、生育服务证、妊娠登记表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出院时,参保人员只交个人应该负担的费用,其他住院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天津市生育保险补办流程

1. 参保人员申报垫付医疗费前未办理生育登记的,应在申报医疗费的同时补办登记手续;

2. 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补办材料,汇集后报送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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