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可以买药吗买多少钱药
社保卡可以买药吗?社保卡可以买多少钱药?
社保卡是可以买药的,社保卡是用来记录个人信息及就医时使用的,陆续还会增加金融等服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目前它最主要的用途就是就医,可以实现实时结算。
挂号时主动出示社保卡,挂号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两元,其余的自己支付。看病时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应主动向医生出示,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结算时出示社保卡,报销部分由医院垫付,自己只需支付不报销的部分,各单位的投保方式不同,有一种扣自己工资较多的投保方式,就医时没有金额要求的,就是所有医保内的看病费用都可报销百分之九十,还有一种是只有达到限定额度,才给报销,剩下的费用自理。
买药怎么刷社保卡
同样因为感冒了,陈小姐前天来到药店买药。自从知道本市的医保卡在药店也可以用,不用去医院排队买药,像感冒这样的小病,陈小姐都会自己去药店买药。一盒康泰感冒药,21元,陈小姐用医保卡刷了21元,不用额外使用现金,非常方便。
业内人士表示,这标准对于本市和非本市的医保卡存在不同待遇。本市一般的综合保险卡里扣的比例较高,能刷卡的药全额使用医保,而在社康中心买药70%刷医保个人账户,30%由统筹基金支付。但非本市的住院医保只可在绑定的医院门诊买药使用,药店不能使用。刷卡买药也有限额,假如一个月医保100元,6个月未用,最多不得刷超过600元。另外,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到,在药店刷综合医保卡买药,还必须保证医保卡里至少有4205元才可以。
关于社保卡买药的相关问题
“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是骗国家的钱?
针对这个判决,反对者和赞同者都旗帜鲜明。反对者认为,从案情看,邹某的女儿用父亲的社保卡买药,明显是为了让母亲“自用”,其情可悯;医疗机构管理疏忽,才让人有冒用社保卡之机,医疗结构也要承担责任。赞同者则认为,我国骗保行为近年来有泛滥之势,处罚却缺乏依据。在年,人大会专门出台司法解释,将骗保统一以诈骗罪论处,且这对母女诈骗超过万元,数额较大,因此认为法院的判决无可指摘。
甚至有论者言之凿凿地指出,“这一事件给人们的最大教训在于,别轻易用亲属的社保卡、医保卡来治病、买药,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骗取国家的钱,是诈骗,法律并不会因为你是用亲人的社保卡、医保卡和因为你确实是在治病而置之不理的。”
认为使用家人的社保卡违法,最主要的理由是“你可能用了别人的钱”
认为“用亲属社保卡买药是骗国家的钱”,这一论断显然过于简单。我国目前主要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一些地区后两者已合并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种医疗保险制度。虽然新农合和城镇居医疗保险有国家补贴,但参保者仍需交费,而缴纳保费最多的城镇职工保险则完全是由个人和单位缴纳,其中职工缴费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用人单位一般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即使是企业缴纳的部分,也是职工本人劳动所得,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都是参保者“自己的钱”。而保险的意义就在于“共济”,如果职工缴纳的部分连自己的家人都不能“济”,无疑是有些让人难以理解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用家人的社保卡买药还要被定为“诈骗”呢?这是因为保险的原则是“谁参保,谁受益”,保费、保额、风险收益评估都是按照这个设计出来的。你虽然是家庭成员,很需要用到家人参保的这部分钱,但本质上你并不是参保人,所以使用了即使属于参保者“自己的钱”以内的金额,也是不妥当的,更何况这很可能还花掉了统筹基金的部分,这就是“别人的钱”。用别人的钱,当然是有问题的。
医保个人账户的现状是家人需要用,它却在沉睡
我国建立医保个人账户,本意是控制医疗费用,鼓励个人缴费和积累,但过度强调个人积累,使得个人账户缺乏基本的互济性,而互济性是保险的根本属性。有学者指出,目前的少儿医保只保大病门诊和住院,但小孩感冒发烧、消化不良等常见病就诊较多,家长却无法用医保卡为小孩看病;家庭中一方身体较好,甚至从不进医院看病,门诊医保卡上积累了大量资金,而配偶身体较差,经常需要看病,而卡上的钱总不够用;或者家中年轻人身体状况较好,多年不去医院,医保卡积累的钱很多,而父母医保卡上的钱却常常不够用……这些都是现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性不足带来的怪状。
个人账户上有结余的人用不着,有需要的家庭成员却没法用。这导致我国的医保个人账户结余不断增加,年,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达3323亿元,平均每个账户结余1200元;年,个人账户累计资金则上升到3913亿元,占年末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的41.4%。
结余高并不是一件好事。目前,社会保险的年均收益率仅2.2%,贬值严重,个人账户累计越多,意味着贬值的资金越多,是投保人财富的损失;而在医疗费用迅速增长的情况下,医保个人账户的积累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化解之道在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应用范围
我国医保个人账户制度的弊端早已显露,为了盘活个人账户资金,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建立医保家庭账户,成了众多学者的共识。一些地区也开始了试点工作。
如深圳市200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所有医保参保人,其超过部分将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所有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在论文《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效果几何——深圳市的实践分析》()中,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沈华亮处长发现,个人账户家庭共享,不仅激活沉淀资金,提高了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还降低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风险。因为在新政策下,当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参保人的首选是使用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而不愿意进入自付段用现金去看病,从而降低了统筹基金的风险;二是减少了轻病住院或小病大治。过去,有部分参保人在个人账户用完,或是门诊统筹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可能会冒着违规的风险,轻病住院或挂床住院以减少开支。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享后,他们一般不会轻易去冒险,这也降低了统筹基金风险。
实际上,我国医保个人账户的设立是借鉴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中的个人保健账户的相关经验。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为了达到积累个人医保账户的目的,我国公民个人医保账户支付范围相对狭窄,主要用来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相比之下,新加坡个人保健账户侧重于支付住院以及费用较高的门诊项目和非住院的手术,包括支付本人及其家人的住院医疗费、日间外科手术费以及部分病种(洗肾治疗、癌症放射治疗等10多种疾病)的门诊费用,其功能定位比较合理,因此使用功效较高。
借鉴别国经验,不能只学一部分,在目前个人账户资金大量结余,却利用低效、不断贬值的情况下,向新加坡学习,扩大个人医保账户的适用范围更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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