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好处是什么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好处
现今,我国已形成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要框架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长期以来,这种“三足鼎立”的结构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现实中,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独立运行,导致形成了“真空地带”,一些特殊群体恰处其中,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低收入家庭、城市里的农民工、户籍在农村的城镇居民或户籍在城镇的农村居民等。
另一方面,这也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参加新农合的农村人口,不仅仅在看病时报销比例低,更是在进城看病方面承担着非常大的生活压力,尤其是新农合人群进入到大城市的“省级三甲医院”看病时,报销比例平均只有30%左右。这对于收入不高的患病农村居民而言,是灾难性的。锯腿自医,拒绝治疗的悲剧也随之发生。
这样不公平、不合理的医保制度,让我国的农村户籍人口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也让不富裕的生活平添了“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几率。
所幸,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医保制度的并轨提上了日程。
据报道,以前,在同一所医院看同样的病,持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两种不同医疗保险的人,所用的药品、做的检查、花费以及报销水平等明显不同;而城乡医保并轨后,“农村人”也将拥有“城里人”相同的医保,即3000余种报销项目、400家左右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生育报销待遇。
这无疑是对农村居民的福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改革切忌“一刀切”。医疗资源有限,是我国的现实。假设,改革后,所有病人都跑到北京就医,这就过犹不及。所以,将医疗资源改革与医保“并轨”同步进行,方能预防“福利综合症”。
当然,整合医保制度、消除参保身份不同带来的差异,最终将成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趋势。我们需要看到,横亘在城市与农村多年的那条鸿沟开始填平,“农村人”与“城市人”之间的区别终将要走进历史。
医保报销比例就高不就低 民众看病经济负担减轻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原则,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显著提高。
宁夏在全国较早地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前,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约为57%,农村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3.59%。统筹后的年,城乡居民在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6%。
北京方面,依照当前门诊报销政策,城镇居民一个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是2000元,而新农合是3000元,按照医保待遇不降低的原则,政策合并后,城镇居民的门诊报销比例有望提高。
上海方面,从住院待遇一项来看,整合前,城镇居民医保支付比例最低为60%(60岁以下),新农合最低只有50%,而整合后统一为70%。
另外,上海市农村居民住院报销费用也不再设“限”。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住院时,费用如果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就不能由医保支付。整合后,12万元封顶线取消,哪怕超过了也能继续按照规定的比例结算。
广东也大幅提高封顶限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提高到76%,封顶线从过去的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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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省份明确城乡医保并轨
目前,国内的基本医保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
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都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但由于管理部门不同,就医报销、目录等各不相同,享受待遇有较大差别。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整合两种医保制度。该政策的落实也意味着民众就医报销将不分城里和农村。
据人社部8日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在内的20省份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部署或已全面实现整合。
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河北、湖北、内蒙古、广西、云南等省份明确将从年起执行,北京明确年1月实现“二合一”。
记者发现,在20省份中,包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份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
但陕西出台的《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则提出,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年陕西省医保并轨方案实施细则
陕西省年医保整合及医保并轨方案实施细则 西乡县作为全省的医改试点县,自年1月1日起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通过整合管理经办职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经办信息系统等,并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并轨,打破了原两项制度之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差距较大的二元结构,政策设计、基金划转、信息系统建设、经办服务管理等多项政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实现了城乡居民同等待遇。同时,通过对城乡居民参保信息采集实行“身份证号唯一认可”,从源头上杜绝了重复参保现象。据统计,全县核减重复参保人数约1038 人,有效节约财政补助资金约40万元 。
提高床位费手术费降低检验费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辨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调节。
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按考核结果由同级财政兑现薪酬,与医院收入脱钩。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医师执业注册区域化管理。
不同等级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不同
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患者外,其余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实行报销比例差别化,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下调应转诊而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患者报销比例,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均在市、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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