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合一办理资料哪些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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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需要哪些资料:五证合一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2.国税地税正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还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书 8.公章和财务章还有法人私章

五证合一办理资料

针对新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办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换证需要以下资料: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工商)窗口领取《换照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信息表格、联络员信息表格填写并盖章。

二、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这些正副本原件都带去收回。

三、填写一份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还有哪些问题急需解决?

简政放权实施以来,对推动全面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社会创造力和转变政府职能等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目前,这项改革仍在进一步深化。比如,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作出新部署,决定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5月24日,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印发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再次部署“五证合一”。

五证合一之前税务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登记提交的材料:

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质监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合伙协议复印件;(2)申请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时,还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总机构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除外)。 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未实行“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五证合一”变更户常见问题集锦

1、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是否直接使用新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省局《VPDN账号调整的通知》,企业换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后续事项,之后不需要再到电信营业厅进行VPDN账号变更操作,系统会自动更新。新VPDN账号在变更后的次日生效,且密码与原账号密码相同,而在新账号生效前,老账号仍可使用。对于在年1月1日前已经变更了税号的企业,年请使用新账号登陆VPDN。如有问题,请联系VPDN电话4008012366。

2、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尚存在发票结存信息,该如何处理?

答:分三种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使用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应将未开发票做退票操作,并做非征期抄税操作;或直接将未开发票作“作废”处理;对已开发票,应打印清单并验旧。

二是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技术公司已经事先在后台进行维护,纳税人只需打印已开发票验旧信息传递单并进行验旧操作,剩余未开发票将直接转入新税号继续使用。

三是对使用手工发票或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结存发票。

四是对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29号)等文件的规定,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对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套印原发票专用章的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应在开票时在票面中打印“五证合一”的新税号,便于受票方查询验证。

3、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在办理“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开票时税控开票软件提示“纳税人识别号与底层不匹配”,导致无法登陆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导致如题所述问题的原因是,变更后金税盘写入的税号和原来的不一致,致使纳税人无法登陆和操作开票软件。纳税人需要联系技术服务单位,重新安装开票软件后问题即可解决。

4、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五证合一”变更时进行了变更发行,重新安装软件后,提示“证书税号与发行税号不一致”,导致无法登陆开票,该如何处理?

答:出现如题所述提示,一般是因为税务机关在做变更发行时没有重签证书。纳税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原证书,并新办证书即可。

5、变更金税盘重新安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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