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心得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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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心得感想篇1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修订的法律,体现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惩戒、最严肃的追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日益临近,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此法,来安县汊河镇政府加大了宣传及培训力度,联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汊河市管所分行业、分批次地对全镇食品相关经营者及农村食药“四员”进行集中培训。该镇于7月29日下午首次组织中小型餐馆负责人、学校食堂及幼儿园负责人、工地食堂负责人和农家乐经营者近130名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拉开了新《食品安全法》培训序幕。

培训会上汊河镇政府分管领导提出食品行业是道德工程,餐饮企业作为整个产业链的服务终端,要加强行业自律,把食品安全这个“天大的事情”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坚守诚信经营的底线,不折不扣地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依法经营的各项义务。

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汊河市管所所长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重点阐述了新法呈现出的新特点,并向经营者详尽讲解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中常见的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食物中毒的预防和事故应急处理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规范要求,监督管理方面包括强调餐饮服务基本要求、食品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制度方面强调餐饮食品操作规范、采购贮存、清洗消毒、“五专”要求及餐厨垃圾处理。

与会的来安县市场监管局股室负责人告知经营者,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除了缺失诚信的人为因素外,其主要诱因为微生物、寄生虫、真菌所导致,对于餐饮企业自制凉菜、生食海产品、自制豆制品、自制盒饭等高风险环节要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可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不要因为一时疏忽,使企业自身蒙受名誉及经济的双重损失。同时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餐饮服务单位自身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突出强调了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违法生产经营应承担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

培训会上,食品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认真听讲,仔细地阅读《来安县汊河镇餐饮行业新〈食品安全法〉应知内容》,并提交了《食品安全责任状》。此次培训,增强了食品经营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了餐饮经营者的“四个责任”,即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企业责任和道德责任。

食品安全心得感想篇2

既然我学的是食品安全这门课程,那么我首先定义一下,什么是食品和食品安全?

首先,我们应该到正规商店里购买食品,不买校园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要尽量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品牌;仔细查看产品标签;食品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买标签不规范的产品;食品是否适合自己食用;不盲目随从广告,广告的宣传并不代表科学,是商家利益的体现。

其次,大学生应注意哪些饮食卫生习惯?白开水是最好的饮料,一些饮料含有防腐剂、色素等,经常饮用不利于大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肠道寄生虫病的传播;生吃的蔬菜和水果要洗干净后再吃,以免造成农药中毒;选择食品时,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尽量少吃或不吃剩饭菜,如果吃剩饭菜,一定要彻底加热,防止细菌性食物中毒;不吃无卫生保障的生食食品,如生鱼片、生荸荠;不吃无卫生保障的街头食品;少吃油炸、烟熏、烧烤的食品,这类食品如制作不当会产生有毒物质,危害我们的身体健康;一般女孩子爱吃甜食,那么吃甜食多多益善吗?夏日饮品中富含糖分,我们多吃后易患皮肤炎症和多种疾病。在夏日过多摄取糖分,还会产生大量酸性物质,从而打破血液正常的酸碱平衡,使我们变成酸性体质的人。有医学资料表明,70%的疾病发生在酸性体质的人身上,这无疑使我们成了疾病“温韩国瘦身一号床”。除了上述影响,许多饮料中还缺乏人体发育所必需的蛋白质与脂肪,喝得过多,将影响我们吃正餐,造成营养不良,所以喝饮料每天最好不超过100毫升。要使我们变聪明应多吃鱼,蛋黄,虾皮,紫菜,海带,瘦肉等。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可以多喝纯牛奶和酸奶,多吃水果,少吃反季节水果。

通过对食品安全的学习,让我更加注重对待“吃”如何吃才算安全,才算健康,如何食物搭配才更有营养,哪些食物是不安全的?哪些食物较为安全?例如:以前自己很爱吃米线、土豆粉、凉皮、麻辣烫,可是自从学习了食品安全我开始很少吃了,什么都有毒,很不放心。油炸食物更是很少吃,那些油重复使用很多遍早已经产生了致癌物质,我不可能去吃它,而且脂肪含量很高。对爱吃的豆芽也是很少吃了,害怕是黑心的商家加了硫磺和过量的添加剂制作出来的,若是自家买吃我会选购带根的豆芽,我知道无根的不安全。庆幸的是自己学习了食品安全,在实际生活中给了我很多的指导,不然我会在超市选购食用油的时候被广告和特价优惠诱惑而选购了不安全的食用油,记得上次去超市买食用油看到买一桶某牌子的油送一袋大米,当时我觉得很实惠,准备拿走,后来想到老师说过如何选购食用油,仔细看看了油才发现它颜色发暗,并不是发亮,而且没有没有配料表,最后重新选购了一桶规格齐全的橄榄油和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面粉。这也算是学以致用吧,还有很多就不在一一叙说了,在实际生活更好的应用,努力做到让自己和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吃的更安全、更健康。

食品安全心得感想篇3

随着各个领域不断爆发出来的食品安全危机,全国上下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愈来愈多的人逐步产生了“贪吃色变”的心理。而在安全系数更加薄弱的农村市场,存在的题目更加突出。

一、从市场的角度来讲,农村市场经济较为落后成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各类题目的导火索。

(一)题目食品泛滥,安全意识不高。

在经济略微落后一点的农村地区进行检查时,常常会在各个小商店里发现很多劣质食品,这些食品常常从外观看就让人不太放心:包装简单,印刷粗糙,再细看,有些更是连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这些基本元素都没有。由于农村消费者生活水平不高,其长时间以来养成的生活习惯也自然而然没有那末高的要求,大多村民对吃的东西,还停留在没有怪味这一最低要求上,只要能好吃好用不危及身体,不论是哪里生产,哪一个牌子,便宜就行,因此,求便宜心态依然是他们在选择商品时首先斟酌的,买东西看价格是农村消费者的重要习惯。“在村里,贵的东西几个人买得起,只要好吃,大伙儿肯定买便宜的了。”这是我在辖区一个村里的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的商店老板说的话,这句话也确切说到了实处,高级的东西价格自然也高,在买东西的村民普遍经济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便宜的东西自然好卖一些,按需进货,自然致使农村市场低端劣质食品多。

另外一方面,随着城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的加大及消费者意识的进步,那些“三无”、过期、分歧格食品逐渐被城市市场拒之门外后,转而流向了农村市场。由于农村消费能力薄弱,利润微薄,农村流通领域经销食品的经营主体主要变成集贸市场、个体副食品小商店,这些价格低廉的食品在农村市场却很受欢迎。同时由于农村食品销售流转速度较慢,周转周期太长,存储条件差,变质过期常常成了农村食品的常态,农民成为假劣食品的主要受害者,也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经营环境卑劣,卫生状态堪忧。

由于农村卫生条件差,农民缺少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再加上农村交通不方便,通常一个店展会同时销售食品、日用杂货、服装、农资等商品,致使农村店展显现“小、散、乱”的特点。多数位于农村市场的商店都是利用自家住房开设的,有的乃至只用一块简单的木板搭建而成,通常经营面积狭窄,地面湿润,光线昏暗,店内食品和其他商品混放不说,长时间随便放置,极易产生过期食品乃至是交叉污染。有些经营者还是以农村劳作为主业,不以销售商品为主,店里食品长时间无人打理,销售活动缓慢,致使灰尘遍及,蚊蝇乱飞,卫生状态使人耽忧。

(三)经营者意识不强,自律制度未建立。

信息比较闭塞,大多数的农村经营者都是农村村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乃至有部份经营者还是文盲,法律意识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基本上是一无所知,对食品自查制度的重要性不够重视,即便巡查职员再三向其宣传也杯水车薪。在进货进程中以价格便宜为主,而忽视了商品质量,也没有检查供货商的相干证照,在平常经营时也没有落实建立台账、索票索证等各项自律制度。在检查中发现过期食品需要没收时,有的经营者乃至禁止我们执法职员正常执法,希看把过期食品留下自己食用,还有一些不良商家即便知道自己销售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或是明知是劣质食品,为了不亏本,乃至有益可图,还会会想一想方想法继续销售,完全不斟酌食用分歧格食品会酿成的严重后果。一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不能通过购销台账、进货单据等线索追根溯源,也很难召回题目食品,终究只能由经营者承当事故责任,严重的乃至会造成职员伤亡,后果不堪假想。

食品安全心得感想篇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6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了近14年的《食品卫生法》同时被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仅一个词的改变,折射出食品安全正在面临的危机以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要求。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毒理与功能评价所一直承担着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检测和功能评价工作,所以特别重视和关注《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多次组织全所进行集体学习和讨论,领会其与检测有关章节内容的实质内涵。现就大家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亮点一 食品安全有了国家统一标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对我们检验机构来说,检验依据就更明确了。过去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如此“打架”的食品标准不仅让食品生产企业困惑,更让检验机构无所适从。

亮点二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准入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第九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食品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更大了,检验机构本身就应该具备独立性、公正性,既要对企业客户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

亮点三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以前在电视广告上,我们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同时,质检部门由于该企业既往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而予以免检,很容易导致企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放松对自身的质量要求。这次在美国CDC举办一次国际会议上有幸与美国FDA官员交流,得知全美允许生产婴儿奶粉的制造企业仅5家,且没有可以免检一说。不只是奶粉,全美没有产品和企业拥有国家免检的特权。美国从未向中国开放婴儿奶粉及任何其他奶粉的进口市场,继而鼓励生产企业把更多的雅培、美赞臣等优质婴儿奶粉销往中国。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也均没有“免检”一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 FDA迅速对美国婴儿奶粉市场进行检查,并随即发布“婴儿奶粉健康信息忠告”,请美国妈妈们放心购买,FDA真正落实了我们往往只挂在嘴上的“责任重于泰山”。

中国确实有很多大企业的产品,任凭政府怎么抽检都次次合格,但它是由质量、道德、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消费者口碑共同铸就的,不是由政府机构封授的,更不是广告狂轰滥炸“炸”出来的。作为政府行为,免检是万万不可以的,因为质量抽检是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家意志。因此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将此前国务院废除免检的措施法制化。

亮点四 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条规定在最初的征求意见草案中并没有体现,后来加进去了。”这一法律条款,给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审批的,宣传过程中就不能对消费者说 “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疾病”。这个规定使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产品原料上有所忌惮,减少了消费者“进补不成反致病”的危险。

亮点五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食品安全法》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当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等七种情形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草案规定的七种情形是(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以及评价监督管理措施的效果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5)需要判断某一食品是否安全的;(6)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7)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的。

草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要求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供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

要彻底祛除食品行业的诟病,当然需要我们的《食品安全法》发力,但也需要一个“人人以之为耻”的大的社会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从业者都以这种道德律令为内驱动力,《食品安全法》才不会仅是“纸面上的规定”,才能承载起厚重的民意期许。

食品安全心得感想篇5

近年来,我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直接参与进行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大力落实食品监管制度,大多数经营户基本能够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掌握一些简单的识别过期、失效等食品的常识,取得了一定实效,随着现阶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出现的多主体、多地区、隐蔽性、协作性等特点的出现,售假活动正逐渐向农村偏僻落后地区和监管力量簿弱的地方不断转移,农村食品市场成为违法分子瞄准的市场之一。并随时还存在着不安全因素,而我们的监管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差距,又面临着不少新的挑战和任务,还需要不断开拓创新,深化工作措施,本人通过多次工作实践,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亲身体会,结合农村市场的实际和执法监管现状,对如何监管有些粗浅的认识。

一、是农村食品经营户大多数以农民为主,文化程底较低,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模糊,存在侥幸心理,经营意识差,台帐填写困难,索证索票顾此失彼,登记的台帐与索要的票据不符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基层监管人员在日常巡查中要花较多的时间去帮助经营户填写台帐、整理票据,但还是难以全面规范。为此要从监管主体上解决问题,逐步引导经营户提高认识,并通过散发宣传材料,座谈培训等各种形式向经营者讲解法律法规知识,进货查验知识,传授正确填写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的方法,引导经营户增强自律意识。

二、是绝大多数农村食品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淡薄,加上经济基础普遍薄弱,只注重实用性,不考虑安全性,对质次价廉的商品较为青睐,识假辩假能力欠缺,不能有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加之法律意识淡薄,维权的法律知识缺乏,对举报、投诉顾虑重重,畏难情绪较为严重,当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自认倒霉的思想严重,不会也不愿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假冒伪劣商品不断流向农村市场,从根本上滋生了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土壤,这就要我们充分发挥市场巡查的作用,以市场巡查为最基本手段,按照辖区实际和食品季节性变化的特点,实施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实施“严监管”措施,同时要做好对消费者的普法教育工作,通过巡查普法、执法普法、维权普法等方式,做好对消费者维权知识的'宣传,为食品安全营造舆论氛围。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缺乏成功的经验和模式,质检、卫生、药监、农业等部门都是监管执法职能部门,但职能或交叉、或缺位,不能各司其职,各把一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力,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各级地方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机构应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统一部署,各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互通情况、综合治理,才能形成部门联动的防假打假的执法局面。

四、是监管人员打假知识缺乏,手段滞后,没有检测设备,在日常监管和巡查中,仅仅以包装标识、有效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广告等方面凭眼观、手摸、查证、询问着手做些感性判断,而对理性的指标无从下手,而商品的质量鉴定需要国家法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极大地限制了基层执法单位此项工作的有力开展,应加快快速检测设施建设的步伐,加大对食品监管的经费投入和基础硬件建设,为监管工作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以便高效、快捷的服务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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