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案例心得体会
银行工作案例心得体会篇1
昨天晚上我们支行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视频会,内心深受震撼。视频会通过生动的案例形式讲述银行员工内部的危害。
案例中的银行员工他们原本收入丰厚,生活殷实,已是小康之家,皆因人生观、价值观被扭曲,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而身陷囫囵,或沉溺炒股而难以自拔,或贪图虚荣而受骗于“朋友”,也因他们一夜暴富的思想充斥了灵魂,视法律为儿戏,铤而走险,最终断送身家性命,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带来洗刷不掉的耻辱和挥之不去的痛苦。事实说明,人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通过警示教育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
通过警示教育,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尽快克服和纠正。
一、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银行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二、抵制住诱惑,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始终坚持银行利益至上的宗旨,完成好银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银行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银行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银行的利益。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进行自我批评和自我教育。
三、管得住小节,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以银行利益为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中行的光辉事业要靠所有员工的共同努力来增彩,中行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为中行的发展壮大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银行工作案例心得体会篇2
在观看安全警示片之前,就已经从报纸、网络上得知近几年我国金融机构发生过不少大案,但从DVD播放出来的画面是如此的震撼人心,一幕幕是血的教训,是安全的警示。各案中涉案金额更大者有之,涉案人员更多者有之。公众对于这些金融大案的震惊成都也呈减弱趋势,但为什么邯郸“金库被盗案”却在全国引起强烈的震动呢?实际上,涉案金额并不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吸引公众关注的恰恰是犯罪嫌疑人“原始”的犯罪手段。
在人们对于通过电脑做假帐,黑客攻击网上银行等高智商、高科技犯罪方式习以为常的今天,两位银行金库看管员于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地用面包车把5100万元现钞从金库里搬了出去,这的确有点匪夷所思。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的日益规范,在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下,各大商业银行在风险防控方面似乎做“足”了工作。无论是改革还是改制过程中,商业银行都会把风险防控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大张旗鼓地去“做”。在我们的印象中,国有商业银行似乎每天都在强调“加强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
但令人遗憾的是,一方面,防控口号震天响,另一方面确实大案要案频繁出。这样的现实不能不让我们对于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工作是否流于形式产生怀疑。甚至有人说:“国有商业银行大案要案频发,对于那些整天在台上大喊“口号”的改革者而言,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我们且不论这样的观点是否过于偏激和情绪化,像此类案件的频频出现,确实应该引起我们对于“风险防控”机制的再思考。
银行工作案例心得体会篇3
在看了《中国银行案例警示教育片(二)》之后,我对自己所处的行业的法律意识有了更深的理解。
所谓“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看了视频里一个个真实的例子,我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已经敲响了警钟。
众所周知,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因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这样一来,如何避免这些诱惑带来犯罪就成为了每个中行员工必修的课程。减少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中行员工,不仅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能力,还应当有对法律的“敬畏”感;不仅仅应该做到懂法,更加应该做到守法。日常工作中,一方面,我们必须从杜绝工作中每一个细节性的差错、失误入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错小而容之”,把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贯穿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每一项工作中。另一方面,必须要坚持“合规前提”,把合规作为一切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和创新发展的前提,真正使“合规精神”渗透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成为银行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规矩”。仅仅“知法懂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敬法畏法”才能够“常走河边不湿鞋”。当然,最高的境界还是以守法为前提的“法治精神”和以合规为前提的“合规精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谨记我行的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惕心,让自己的职业生涯有一个完美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