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餐合作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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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餐饮服务单位):

一、订餐主要事项:

开席时间

结束时间

包间名称就餐位置

就餐方式桌饭桌数机动桌数每桌人数自助餐人数机动比例菜单(应见附件)热菜:个主食道汤道凉菜个点心道其他每桌元总价款元

(1)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服务金额元

(2)赠送服务项目:赠送商品名称:是否允许自带酒水是自带范围:收费标准:否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元

(3)餐费支付:餐费预付定金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不含酒水)的%(不超过20%),即人民币:元。预付款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不含酒水)的%,即人民币:元。

二、餐费结算

1、甲方预付的定金或预付款结算时冲抵总价款;

2、当餐后甲方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未按时结算用餐费用,或者就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未按时交纳赔偿金的,应按每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支付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银行转帐其他合同变更与解除:订餐事项变更如要变更定餐事项,应提前日通知,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乙方按甲方实际就餐桌数人数收取费用,但实际人数少于合同约定的,退餐标准为其他事项变更:

三、合同解除

1、甲方于就餐前日(含本日)前解除合同,则:□无权收回定金□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违约金;甲方于上述日期后解除合同,则:□无权收回定金□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违约金。

2、乙方于上述日期前(含本日)解除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违约金;乙方于上述日期后解除合同的,则:□双倍返还定金□收取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违约金。

四、其他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订餐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订餐合作协议样本篇2

甲方: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

联系方式:

住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餐饮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餐饮产业。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人民币。

三、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元人民币。

四、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元人民币,本次增股出资额元人民币。

五、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六、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七、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八、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九、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十、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签订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十三、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每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订餐合作协议样本篇3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渝品香麻辣香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渝品香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甲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渝品香加盟费30000元;

2、甲方不参与乙方店经营;

3、甲方无偿提供渝品香麻辣香锅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甲方(含甲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全套技术支持;

5、合作期间内,乙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甲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渝品香麻辣香锅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甲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甲方制作部分关于渝品香宣传单页、海报;

9、甲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乙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乙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渝品香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渝品香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甲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甲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渝品香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甲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渝品香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乙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渝品香麻辣香锅加盟店要求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自动收款机,确保每日收银款项的记录。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基本标准来配备相应硬件设备,如:后厨用具、保鲜柜、冰柜、空调、自动收款机等。

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负责管理经营,甲方负责技术及技术人员,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6、乙方可以根据区域具体情况来制定价格,但是必须同甲方商议确定,以使价格合理,从而保证甲方品牌的美誉度。

7、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含香锅底料及相关配料),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河北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河北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一、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1、乙方在区域内所做的宣传,内容应与甲方已有的视觉权威资料相符合。

2、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渝品香麻辣香锅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5、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三、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年。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四、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或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审理。

甲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订餐合作协议样本篇4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双赢为目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需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复印件。

2、餐饮必须保质保量,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作出更改,并且保证免费提供甲方店内员工餐盒联系方式。

3、员工餐通知:甲方应在上午10:30前、下午17:30前、晚上9:30前告知乙方单日班次员工餐数量。

4、结账方式:为日结,甲方收取乙方合作押金600元,每日点餐费用乙方自行收取,每月订餐份数达50份乙方须提供甲方提成300元。

5、点餐时间:乙方应在每日甲方处点餐完20分钟内将客饭送至客人处。

6、食品卫生:如若由于饭菜原因引起用餐人员(甲方店内工作人员与客人)任何程度的食物中毒,乙方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同时立即终止协议。

7、客饭及员工餐质量:乙方需确保甲方每日饭菜的质量及数量,甲方将会随时对乙方所提供之伙食进行监督,若发现不合格(如饭、菜中有异物、菜太咸、量太少、质量太差等),将督促乙方进行改善,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改善,知道甲方满意为止。每日饭菜质量要符合营养、卫生等,若稽核发现质量不合标准且事实确凿,则每次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元,三次违规押金全部扣除,甲方亦可立即终止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甲方违约金20元。

8、乙方如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如乙方私自终止协议须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元。

9、协议解除:从协议生效日开始,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出奔协议约定之外,任何乙方如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条款:本协议为不定期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订餐合作协议样本篇5

甲方,身份证号,现住址乙方,身份证,现住址丙方,身份证号,现住址丁方,身份证号,现住址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厅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本合作依法组成合作企业,合作人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协定,四方共同恪守,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合作名称和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省市路号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占总股份的)

丁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共同账户上。共同账户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率,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果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作人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①新合作人入资,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②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并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③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且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或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资;

退资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资;未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而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作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5、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作债务;⑤。

6、、其他合作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合作;

4、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5、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3、合作经营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依法撤销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并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作为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即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4、清偿后如有盈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进行分配;

5、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

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果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各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订餐合作协议样本篇6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菜品、服务。

2、要求乙方在甲方用餐期间保证环境的整洁、卫生。

3、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若给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造成损失的,应在结帐时一并结清。

3、甲方如需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实施。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前来用餐。

2、要求甲方文明就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用餐费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举办活动期间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予以赔偿。

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用餐场地、菜品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有义务对其允许的甲方用餐期间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

3、保证甲方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用餐环境安全。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结算用餐费用,或者就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未按时交纳赔偿金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变更订餐主要事项而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乙方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餐厅中擅自布展的,应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变更订餐主要事项而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甲方的,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菜品、服务,或提供的菜品、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卫生质量标准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为菜品和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身、财产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订餐合作协议样本篇7

订餐人(甲方):

餐饮经营者(乙方):

第一条订餐主要事项

餐费支付、合同变更与解除等

第二条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于宴会日期年月日前与乙方确认菜单,并双方签字确认。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携带的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三、甲方应看管及照顾好随行的老人及未成年人,在就餐过程中注意安全,不破坏乙方的消防设施。

四、甲方应据实结算各项费用,并在用餐后及时将未结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造成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损坏的,甲方应当在结算时予以赔偿。

五、如需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开展的婚庆活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应无安全隐患。

第三条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如甲方的实际桌数超过预定桌数,乙方应按实际情况最大限度满足甲方的需求。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对同意的甲方布展活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餐,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具体为:甲方未用餐的,解决方法为:;用餐桌数或人数少于合同约定,且甲方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乙方的,解决方法为:。

二、甲方未经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乙方无息返还甲方定金,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或不愿意协商、调解的,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章后生效。

订餐人(甲方)签章:餐饮经营者(乙方)签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订餐合作协议样本篇8

甲方(订餐方):

乙方(供餐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加工、配送工作餐事宜,以互惠双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约定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2、订餐时间:乙方必须提供本周食谱/菜单供甲方。乙方每周五向甲方提供下一周的菜谱,甲方在上午点以前,将用餐人数报给乙方,如有加班,甲方在下午点以前,宵夜在点以前通知乙方用餐人数。(此方法不包括甲方为固定餐。)

3、送餐时间:乙方应于每日上午点分以前,下午点分以前,按甲方订餐份数将食品送到指定地点或餐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饭菜保温的水、电源,甲方职员工就餐秩序由甲方指派人员负责。

4、甲方职员工饭可以添加,但不可浪费。

二、工作餐的质量、数量及验收

1、质量:乙方配送工作餐卫生质量必须符合营养卫生制定标准,需满足以下几项:

炒菜用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包装好的餐饮专用油,甲方有权进行现场抽查,绝对不使用地沟油或变质油。

青菜需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污物。

炒菜需用干净新鲜的猪肉。绝对禁止使用变质肉禽类。

发现不按约定质量供餐,乙方应及时整改直到甲方满意为止;次整改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数量:乙方保证配送工作餐份数准确、足额。

3、我司倡导保护绿色环境,为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着想,不使用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甲方能自行解决用餐工具的,由甲方安排,不能解决的,由乙方提供餐具。

4、验收:乙方每次随餐提供一式两份送餐清单,甲方验收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餐凭证与结算凭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作餐,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因乙方供餐不及时或质量问题耽误甲方工人用餐,甚至影响工厂生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工作餐价格及标准

工作餐包括:主食为,菜,汤,宵夜,按元/人标准确定。

四、餐费结算时间

餐费结算时间为月结,即乙方在每月日和日,提供正式收据或发票给甲方,双方确定无误后,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付款给乙方,若有损失,则从餐费中直接扣除。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餐和配送服务。

2、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收据并加盖公司印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甲方有义务保管好乙方的.保温餐台,及其它物用品,如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设备损失属人为现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维修和市场价赔偿。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

2、乙方必须保证质量卫生安全,严禁供应腐烂变质食品,保持菜肴新鲜。

3、乙方在配送时,应采取相关保温措施,以确保工作餐配送至甲处所时温度适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配餐,个月内延迟耽误超过次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损害健康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届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如果拖欠餐费超过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付餐费后单方解除合同。

八、合同变更及解除

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限期内均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终止,双方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司承诺食堂自主经营,不转包,不转卖,如有类似现象出现,我司接受10万的罚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14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