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称号事迹

| 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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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称号事迹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称号事迹篇1

“铸就厚德品格,淬砺明法锋芒”“行致公以追求社会和谐,勤格物以探索真理之光”……每当重大庆典,校歌《情怀法大》深沉的旋律便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校园中响起,学子们起身直立,深情高歌,唱响内心的情怀和追求。

校歌字里行间诉说着词作者、我校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对校训“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沉淀与解读,饱含着先生对法大学子“明朝国之栋梁”的殷殷期待,对矗立在军都山下小月河边的“政法教育殿堂”的深厚情感。

今年9月13日,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晋藩先生被授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________为“人民教育家”张晋藩先生颁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奖章,这是我校教师所荣获的最高国家荣誉。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称号事迹篇2

1982年,一封邀请开启了张晋藩先生与法大40余年的深厚缘分。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即将建立全国第一个法学研究生院,邀请他来主持研究生院工作、编写研究生教材。张晋藩先生欣然应允,于1983年7月,正式调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首届决定招收17个专业、共计125名硕士生,并建立了相对独立的、高效的管理机构——几乎算“校中之校”的研究生院就这么红火地办起来了。

然而,正当他准备大展拳脚时,残酷的现实条件却出了个大难题。当时的法大刚复办不久,本就狭小的校园内有四个文艺团体混住,英语诵读声和吊嗓子练花腔的声音交织,可谓是“热闹非凡”。硬件条件不行,师资也极为缺乏,教授、副教授加起来不到25人,只够入学人数的一个零头。

“得英才”后如何“育英才”?

张晋藩先生想到了蔡元培先生主张的“兼容并包”思想:请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

从那天开始,他便往返于各个高校和全国人大、最高法等实务部门,联系各路学者、专家担任校外导师,组成各个学科的导师组指导教学。

著名学者王铁崖、韩德培、孙国华、佟柔、高铭暄、张国华、蒲坚、蔡美彪、王家福、端木正等纷纷加入,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政策研究室主任张懋、人大常委会负责环保工作的曲格平……就这样,法大成了当时国内一流专家的“聚集地”、学术与思想的“聚宝盆”,在还没有“大楼”的校园中,学生们享受着“大师”们带来的学术盛宴。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称号事迹篇3

张晋藩在七十二年的教学实践中,有三个时期接触到中国古代法文化的研究。第一个时期,是从1952年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开始,因为每一个王朝在立法时都要提出立法的任务、内容及特点等,其间就包含着法文化的内容,但当时的了解比较肤浅,也缺乏系统性。第二个时期,是从1984年北京大学发起成立了中国文化书院,我被邀请讲授中国法文化史。

我的第一次讲课内容,发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由此我开始比较系统地研究中国法律文化。第三个时期,是“____”以后,________提出重视历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强调要总结中国优秀的法文化以使其与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文化对接。从那时起我便发表了一系列为现实提供历史借鉴的论文。毕生的研究经验使我认识到,法文化史是制度史的灵魂,没有法文化的制度史,是没有灵魂的躯壳。所以,研究法文化史也就把握住了制度史的发展脉络。

中国是文明古国,中国法律文化首先具有悠久性,经历了五千多年的历史。其次,和其他文明古国不同的是,中华文明没有中断过,所以中国法律文化的连续性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再有,它的特殊性,中国的法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以礼、德为本,礼、德与法结合,形成“礼法合治、德法共治”的特点,这是世界其他国家没有的。除此之外,还值得提出来的是先进性。中国古代的法文化相当发达,中国古代的法制、法律文明不是落后于西方,有些是超过西方的。马克思曾以“早熟的小孩”来比喻中华文明的先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华法制文明也具有“早熟”的特点。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称号事迹篇4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开头讲过这样一段话,“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学的价值不仅在于梳理了历史资料,还原了历史,更重要的是为现实提供历史借鉴,它的生命力也在于能给当前的国家政治建设、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1986年,张晋藩在给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时,便以《谈谈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作为讲课题目。1995年和1998年,张晋藩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制课也以此为主线。我们国家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其中也包括法治文化。

如果浅薄一点可能认为法制史学与现实无关,因为它确实不像刑诉、民诉等学科一样可以办案,但它能给办案提供很多文化依据。我们现在经常谈马锡五审判方式,其实类似的方式在周初召公时代就实行了。据史书记载,召公巡行乡邑,到一个小村子,在甘棠树下面搭个草棚子就地问案、判决公允,各得其所。召公逝世后,百姓为了怀念他的恩德,还专门作了一首《甘棠》诗来歌咏他、纪念他,诗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蔽芾甘棠,勿翦勿败,召伯所憩。蔽芾甘棠,勿翦勿拜,召伯所说。”大意是说,请不要砍伐甘棠树,因为召公曾在这里休息过,还曾在这里办过案。召公实行的这种巡行乡邑、就地审判、便利民众的审判方式,与周初周公提倡“重民”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是密切联系的。现在有些研究民法的人常说中国古代没有民法。

这实际上是用西方的法律概念剪裁中国古代的法律实践。民法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古代人难道不重视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吗?事实是古书上甚至青铜铭文上都记载有民事案件,而且自唐律起,每一部刑法典中都含有完全意义上的民法条款。此外,从唐朝起,有些民事立法已经独立于刑法典之外,如唐令中的《户令》《田令》《仓库令》《赋役令》《户婚令》等。至宋朝,单行的民法多见于民事的司法审判中,《名公书判清明集》判决中的“准法”“按法”就有单行的民事法律。特别是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租佃制度和典卖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发展。尤其是婚姻、家庭、继承方面都有显著的变化,如妇女享有广泛的继承权等。至清代,《户部则例》是对《大清律例》中民事立法的重要补充。晚清修律时将《大清现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不列入刑科,而作为独立的民法一直适用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公布之后才宣告终止。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行,其第一条就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其中,各编都贯彻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许多条款还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反映出新的民族精神和核心价值。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称号事迹篇5

“1930年我出生在沈阳。我的童年是在伪满洲国殖民统治下度过的,那时历史课不教中国的历史。”

张晋藩回忆道“‘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侵略者就是要让中国人忘记自己的根。”“祖父因饥荒过世。战乱频仍,想买一口棺材都没地方买。幼年时这些刻骨铭心的经历,激励着我要为国家富强好好读书。”

1949年7月,张晋藩进入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此后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他说:“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中国古代法律的内容精彩纷呈,传承中华法制文明,可以弘扬中华民族在法制上所体现的坚韧进取的民族精神,激发中华民族的自信心、自豪感和内在的潜能。”

70多年里,他深耕法史,著书立说,不仅让中国在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中有了自己的声音,而且推动中国法制史学科桃李满天下,以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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