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先进个人事迹

| 永盛

当我们心中积累了不少感想和见解时,有这样的时机,要好好记录下来,这样我们就可以提高对思维的训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治先进个人事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治先进个人事迹

法治先进个人事迹【篇1】

陈宏勋,男,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宋疃中心学校副校长。“五五”普法期间,任中心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任副组长期间,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五五”普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依法治教,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总体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在全中心学校形成了党总支领导,教代会监督,学校实施,师生、家长、群众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格局,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其主要工作简述如下:

一、制定宣传规划,明确工作思路

自觉学习有关“五五”普法工作文件,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五五”普法工作思路,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修订了学校“五五”普法规划,带领19所小学宣传人员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力求对普法工作一开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的第一对象,抓好校干学法用法,努力建设“法治学校”。每年年初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到来之际,他就带领有宋疃小学等19所小学法制宣传人员,利用网络、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中心学校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周活动,对“五五”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学法用法,坚持依法治校与治理乱收费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学生守则的贯彻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学生文明养成教育相结合,依法治校与民生工程想结合。把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作为提高师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校园文化建设纳入普法之中,使学生让“五五”普法真正植根到广大师生的思想观念中,使学生做到既文明又懂法。

二、结合学校实际,突出普法重点

作为学校分管德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他坚持做好以下四个层面的普法工作。一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建立健全中心组《中心学校学习制度》、《法律培训制度》、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等,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法制理论素养,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二是坚持做好教师的法制教育。将教师学法用法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业务学习有关《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三是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根据中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开展法制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

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使学生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四是加强了建章立制工作,健全教代会制度、校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使学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了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五是把法治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去,在课堂教育评估表上加了一条法治思想品德教育的渗透,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了教师法治教育的责任感,提高了法治教育宣传的力度。

三、创新工作形式,注重普法实效。

工作中,陈宏勋同志注重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普法效果。用“爱”作铺垫,用“法”筑基石,以和谐校园建设为契机,本着为师生服务的工作精神,倾心营造一个和谐的法制校园,为此他积极探索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努力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体现学校特色,合情合理合法,入耳入脑入心。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文艺演出、小学生学法懂法演讲比赛,散发明白纸做好广告宣传、语文口语交际模拟法庭、参观考察、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栏制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宋疃中心学校网站、墙刊、板报、橱窗、广播、国旗下的讲话、主题班会、安全法制课,深入开展安全法规、安全防范、自救自护常识、伤害事故预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辅导讲座,宣传交通法规、消防法规和违法犯罪案例。组织学生结合法律知识,开展测试竞赛活动。学校每年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学生观看禁毒展览,并组织学生开展禁烟、环保、健康教育等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丰富多样,生动有趣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开展法制教育与“警校共建”、“社区教育”、 “家校共建”、“以案说教”等多种活动形式有机结合。以告家长书和家长会的途径向家长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建立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依法治校工作运行机制。

四、爱心彰显师德,细节突显普法

近年来中心学校生源减少,教师的工作热情随之减缺,少部分老师工作有懈怠情绪。学生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普遍较差,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经常发生,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知道简单的靠说教已显得苍白无力,唯有深入老师、学生群体中去,倾听他们的诉求。师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是教育的灵魂,作为副校长他唯有爱满天下才能换来桃李芬芳,唯有用爱去开启学生心灵的窗户,给予学生爱,让学生感受到爱、体会到被爱之乐,学生才会学着去爱别人。为此,他不懈地实践着:任何时候他都把学生的成长需要放在第一位,把老师、学生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公平善待每个老师、学生,务求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和表率作用影响身边的每一位老师、学生。在学校管理中,他是严师,教师的业务指导、教师自己发展和学生的学习要求甚严;在生活中,他是师生的勤务员,对老师倍加关心,对学生关爱有加;在交流中,他是师生、家长的朋友,与老师沟通畅所欲言,与学生有着亲密无间的心灵沟通。作为一名副校长,他深知“育人”比“教书”更为重要,把学校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带领19名学校教导主任深入学校进行法治、德育工作调研,研究德育法治工作方法,对如何培养学生以一颗质朴的爱心去对待自己的学习、生活及他人,是他在学生心灵建构方面经常思考的一个

问题。要想培养学生的爱心,老师必须先把爱心献给每一个学生,发挥身教胜于言教的作用。为此,在他的建议下,19所学校中设立了“党员带着依法治校示范岗”建立普法网络,扩大法制宣传受众面。他已经记不清多少次把后进的老师激励培训成骨干教师,记不清多少次把“问题学生”转化为“优秀学生”。看到学校老师们积极向上、同学们阳光可爱,看到宋疃中心学校师生犯法犯罪率为0,他内心充满自豪感。

自古就有“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为师准则,陈宏勋同志正继续用全面发展的师魂塑造人,用无私奉献的师德陶冶人,用高风亮节的师表鼓舞人,用普法的师能武装人。

法治先进个人事迹【篇2】

__是仪征市__镇司法所一名普通的司法员。__年8月,__从__中学的一名教师走到司法所司法员岗位。无论是做教师,还是在司法员的岗位上,他都认真履行教育他人的光荣职责,为该镇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四五”普法期间,他协助负责全镇的司法行政工作。

在他的辛勤努力下,__镇的“四五”普法工作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两年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在全镇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各界全员参与的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格局,为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学习提高,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该同志十分注重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在教师岗位上,虽然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专业知识,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担任校团委书记期间,经常带领全校学生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学校青年教师中开展学习《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平时生活、学习、工作中,带头遵法,自觉维法。

他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维法、遵法、护法、用法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余份,采取多种方式,九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近百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赢得了社会的信誉和领导、群众的交口称赞。

二、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明晰工作思路

到了司法所工作以后,虽然是小小的司法员,但他有独到的理解:司法员岗位轻,责任不轻,司法员职位小,责任不小。为此,他及时调整自我,勇于面对新挑战,适应新环境,顺利实现工作的转轨和融合,用他自己的话说:以前是做学生思想工作的,教育的小孩,现在是做成年人工作的,教育大人了,教育的对象不同,方法也不同,但是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四五”普法期间,他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按照大委发文件《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精神,提出了一些切合我镇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意见,有力的推动了我镇“四五”普法进程。

三、结合工作实际,法制教育狠抓不懈

农村基层的矛盾繁杂琐碎,几乎天天、时时都要面对各类大小矛盾,有时许多看似细小的事情,鸡毛蒜皮的纠纷,一旦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好,都有可能导致上访,引发矛盾激化,甚至酿成 ,有些竟会闹出人命来,影响社会稳定。担任司法员期间,他始终抱着这样一个信念:“决不能叫矛盾激化,更不能让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__年元旦刚过,原双塘村一9龄童在新建的水泥村道上被一辆无证驾驶的手扶拖拉机 ,死者父母因为得不到赔偿,欲抬尸上访,他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车主及死者父母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正值隆冬腊月,从早上谈到晚上,最后双方就赔偿达成了协议,从而平息了事态,死者父母不再找镇政府,还专门到司法所答谢,却被他婉言拒绝了。至于一些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更是数不胜数。但每一次调解,都相当于给矛盾双方上一次法制教育课。他说,课堂教学要因人施教,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矛盾调解工作更要以法律为准绳,使得事情的解决合法、合理、合情。

四、创新工作方法,顺利通过普法验收

__年是“四五”普法验收之年。工作中,他注重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为我镇顺利通过“四五”普法验收。

一是注重普法网络的培植,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镇、村(居)、组三级普法宣传网络;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了普法宣传教育在社区的全面开展;

三是抓好典型推动,促进普法向纵深发展。全镇确定3个村、1个社区、4个镇直单位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通过总结宣传他们的成功作法,从而带动全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深化完善我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丰富普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了法制宣传的效果,为我镇“四五”普法验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治先进个人事迹【篇3】

源于对律师行业的热爱,她主动放弃了司法局的“铁饭碗”,创办律师事务所。现任山东千诚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全平,从业25年零投诉,除了过硬的业务水平,更加体现出她对职业的坚守与认真。她心系弱势群体,不怕麻烦,只为维护合法人的`正当权益。

1990年大学毕业后,马全平进入司法系统工作。捧着“铁饭碗”,但源于对律师行业的热爱,她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司法考试,成功取得律师从业资格证书。随后,不顾家人反对,马全平1998年主动辞职,离开司法局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开始了25年的律师职业生涯。

“创业初期,由于自己经验不足,基本上没有接收过什么案子。”马全平回忆说,随着经验的积累,接手的案子越来越多,案情也越来越复杂。面对复杂的案件,她始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她的职业准则,从事律师工作25年来零投诉,是对她成绩的最好体现。

“小时候,母亲经常给乞讨者送吃的、衣服,那幅画面在我的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马全平告诉记者,正是母亲的乐于助人,深深影响了自己。面对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自然流露,倾心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们,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04年,马全平参与“12338”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时,发现许多妇女群众法律知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当遭受家庭暴力,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与他们的接触,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尤其是一名女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引导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十分重要,也是我以后工作的目标。”

法治先进个人事迹【篇4】

今年50岁的王杨,是曲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从业29年的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满腔热情地完成好各项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树立“笃行诚信,厚德重法”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了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10月22日上午,曲阜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随着法槌的敲响,王杨结束了一上午的工作。中等个子的王杨,法官袍内穿着一件有些褪色的黑色马甲,四方的脸庞上布满淡淡的`皱纹。

29年里,王杨处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其办理的曲阜金皇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更是打响了济宁市破产重整成功“第一枪”。“重整前,金皇活塞曾是众多摩托车、汽车发动机生产集团的主要配套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王杨介绍,2014年开始,金皇公司经营不善,各大银行及债权人纷纷上门要求清偿债务,陷入破产还债的边缘。

“如果贸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不仅债权人利益受损严重,企业也将破产关门。”在曲阜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王杨从各大债权人到企业职工一一调解,盘活资产8亿元,安置职工1000余人,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行。如今,曾经一度濒临破产的企业,又焕发了昔日的生机。

自分管立案、审监部门以来,王杨在办理自身案件的同时,强化对分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拓宽小额速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渠道,实现了网上立案,进一步推动诉讼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从业29年,王杨先后两次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曲阜市政法系统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2014年,他所作出的《关于打击非法集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司法建议,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二等奖。

法治先进个人事迹【篇5】

42岁的冯建峰,是济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从警23年来,冯建峰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法制支队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制定贴近实战、彰显实效的执法制度……”初见冯建峰,一头长发的她说话轻声细语,配上整洁的警服,让人一下子就能感受到她恬静中迸发的英气。

认真、严谨,是同事们对冯建峰最多的评价。无论在案件办理还是在执法监督、文件审核、法制培训、执法调研等方面,都能够积极主动、认真履责,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服务与指导作用。

“在制定执法制度时,一定要做到务实管用,能解决基层执法难题。”冯建峰告诉记者,为了使执法制度更具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她的足迹踏遍了全市公安机关200多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刑侦中队等基层单位。

靠着这份毅力,冯建峰先后制定出三年提升工程规划和实施意见,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条主线,推进全市工作均衡、高效开展。探索推出“三进”、“五不审”、轻伤害案件办理“四要规定”、“问题导向工作机制”等20余项具有济宁特色的执法品牌,被公安部、省厅肯定推广。

2016年,完成全市公安机关多个层次、多项专题的法制培训工作任务70余次,培训人员12000余人,收到良好的效果。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冯建峰先后多次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民警维权工作、执法危机处置,善于运用法律知识提供保障服务、辅助领导决策。

冯建峰根据日常考评、内部监督和案件审核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先后研究起草了近60项工作制度、文件,为纠正执法偏差、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撑。

法治先进个人事迹【篇6】

说起检察官,大多数人耳熟能详的是公诉和反贪部门。而在检察官的队伍中,还有这样一支特殊的“小分队”,驻守在监狱、看守所。冯知良就是其中一员。现任济宁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务一处副处长的他,从检14年办案无数,还曾一举破获某监狱监区长贪污案。

“起初刚来到监狱检察室工作,那时候还不适应,总感觉有些压抑。”冯知良笑着说,这并没有消减他的工作热情,很快就查办一批案件,成为检察系统远近闻名的办案好手。

“我们就是监狱的‘啄木鸟’,要及时发现‘虫子’并‘啄’出来。”冯知良比喻说,派驻检察官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监管场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监管秩序安全稳定和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2015年12月,某监狱服刑人员甲某申诉,称法院给自己多算了5天刑期。接到申诉后,冯知良审查后发现该犯申诉内容属实,原审法院未将其捕前异地羁押在外地的5天折抵,存在刑期计算错误。冯知良报经省院,依法向原审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将羁押时间在刑期中予以扣除,依法维护了罪犯合法权益。

2017年,某监狱原监区长王某贪污案的侦办工作遇到了困难,综合判断成案的'可能性很大,但经过初查就是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如果直接接触王某或者其他案件相关人,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风险很大。

冯知良接手此案后,决定扩大调查范围,继续调取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明细,对可疑资金进出按时间点比对,制作资金进出网络图表,分析查找可疑资金往来。通过分析数以万计的银行交易明细,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与相关案件参与人之间存在不正常资金往来近100万元。面对确凿的证据,王某最终承认了贪污公款90余万元的事实,案件一举告破。

法治先进个人事迹【篇7】

杨孟金,现任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正科级检察员,一级员额检察官。1995年毕业分配至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从事法纪、公诉、侦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检23年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00余件,审查起诉案件500余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0余件。

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员检察官,使杨孟金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从对法律业务的陌生、懵懂到对法律的认知升华和法律实务的娴熟,离不开对法律的刻苦钻研和大量案件的办理。

从事公诉工作之初,在当时信息化条件较差、法律资料匮乏的情况下,他与几名青年检察官一起,创造性地推出了两簿一册制度,即法律法规簿、办案札记簿、办案督察册。其中,法律法规簿系统地收集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工作中做到了有章可循;办案札记簿则是记录自己每天的办案心得,逐步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办案督察簿用来记录自己办理每起案件中的处理说情、拒贿等情况,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正廉洁。两簿一册制度后来在全市检察系统予以推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调任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以后,杨孟金对繁杂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了工作重点并倾入了大量心血。在第五届全国派驻监管场所规范化检察室评定之前,他抓住县看守所新址搬迁的有利时机,建议院领导加大驻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进而申报全国示范检察室,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

随后,杨孟金积极创新,在全国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工作中率先研发应用“检察官电子约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三个信息化平台,助推驻所检察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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