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材料

| 李金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维权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材料(5篇)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材料

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材料(篇1)

刘韶静带领福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服务人民理念扎根于心,把为消费者办实事落实在行动中。

2023年,积极配合消保委建立衡水市第一家“社区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站”。社区消费维权志愿者服务站建立后,实现积极引导方便群众,有效化解消费纠纷,维护了社区和谐稳定,极大方便了社区消费纠纷的解决。

福苑社区2号楼门口净水机于2022年9月退出经营,社区居民刘女士因一直未在丽景福苑居住错过了退费的申请时间,她今年初找到之前水站经营者,经营者表示水卡退费已在小区处理完成,现机器已不能使用。由于自行协商退费存在困难,于是刘女士找到居委会寻求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分为两组开展工作,一组刘韶静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经营者店内了解情况,后又多次上门进行协商解决方案。另一组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刘女士家中,安抚居民情绪,告知居民社区会帮助居民协调此问题。经过数次沟通,经营者退还卡内金额169元,为居民挽回了经济损失。

在一次走访中,社区王大爷反映自己网上购买的电饭煲有质量问题,请求退换的过程中遇到了协商不成的困难。王大爷表示自己也不太懂网购上的细节,希望居委会能帮忙操作。刘韶静立即帮王大爷联系商家了解情况,协商过程中,商家表示已经过了申请退换时间,并且使用多次并未确定是质量问题,涉及的产品也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手续齐全,无法给王大爷退换货。王大爷十分着急。刘韶静电话联系了平台售后,把情况详细的进行了说明,帮助其与商家沟通能否解决问题。在多次沟通协调下,最终商家同意给王大爷退货,问题解决了。这时,刘韶静意识到社区老年人网上购买商品维权意识薄弱,随即向消保委汇报,请求开展相关知识讲座。为此,相继开展消费知识进社区、法律法规宣讲、维护消费者权益知识讲座等活动十余场次。活动结合消费者最关心的生活实例,用通俗易懂的话语讲解消费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列举常见商品交易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消费欺诈等现象,让广大社区消费者明白发生消费纠纷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材料(篇2)

刘韶静,河北省衡水市福苑社区党总支书记。

2018年被省委组织部授予“省千名好支书”称号;2018年被衡水市委组织部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8年被桃城区委组织部授予“优秀党组织书记”称号;2019年参加省委省政府举办的国庆招待会。

近年来,刘韶静带领福苑社区党员干部,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调解消费纠纷、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张贴消费维权宣传海报、发布消费提醒预警、组织消费维权讲座等方式,提升社区消费者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保障了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社区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材料(篇3)

龚诗琴常说,消费者在市场主体中是一个弱势群体,但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一定要让消费者挺直腰杆。

2019年5月,李某欲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李某向该公司支付了100万元购房款,并约定余款50万元待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时再支付。因李某暂不在该房屋居住,便委托房地产公司将房屋出租。随后的两年时间,房地产公司并未与李某签订合同,亦未将该房屋出租。2021年7月,房地产公司欲将该房屋以高价出售给第三人,遂与李某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共向李某支付150万元,并向李某出具了书面“欠条”。之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支付。2023年5月,李某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房地产公司支付1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仅支付100万元购房款,双方约定的50万元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遂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李某100万元购房款,按年利率4.25%支付违约金。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开发商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常有一房二卖的情况,这样的案件对龚诗琴来说并不陌生。龚诗琴仔细查阅卷宗,到现场实地调查,通过厘清法律关系,认定双方约定的50万元并非违约金,而是房地产公司为了解除合同承诺支付给李某的损失赔偿,该损失赔偿数额包含了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房地产公司也未对此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某房地产公司应当按双方约定向李某返还房款100万元,并支付50万元的损失赔偿,一审判决主动进行调整不当,应予改判。

“李某的上诉请求成立,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李某支付150万元。”2023年12月初,随着法槌的敲响,龚诗琴将民事判决书送到李某手中,李某拿着判决书,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材料(篇4)

龚诗琴,女,32岁,中共党员,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常德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中,她勤于钻研业务,在法律的天平上对弱势消费者充满情怀;生活中,她乐意帮助他人,义务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称赞。近年获评常德市青年岗位能手、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

在湖南常德市,有这样一个人,在法庭上,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实现了一名新时期普通法官的执着追求;在法庭外,她用女性的细腻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消费者调解纠纷,成为街坊邻居喜爱的“邻家妹妹”。她就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常德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志愿者龚诗琴。

消费维权年度人物事迹材料(篇5)

参加公安工作30年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先后荣获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全市优秀人民警察”、个人三等功一次等荣誉称号。

2023年以来,在张俊同志的带领下,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知识产权领域案件23起,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4.11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刀具案”、“5.17网络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装案”、“5.23特大销售假冒化妆品犯罪团伙案”等案件的成功告破,均获省公安厅领导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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