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范文

| 徐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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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范文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范文(篇1)

张晋藩,1930年出生。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届法制史研究生毕业(1950年入学),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1987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1983—1994年先后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1991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1年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2012年入选“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曾出版独著、合著60余部,代表作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史》。主编大型学术著作《中国法制通史》《中华大典·法律典》《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等,著作《中国法制史》由日本中央大学译成日文出版,《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中华法制文明史》由德国Springer出版社译成英文出版。此外,迄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300余篇,主编中国法制史教材20余部。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范文(篇2)

张晋藩,男,汉族,中共党员,1930年7月生,山东龙口人,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他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新中国中国法制史学科的主要创建者和杰出代表,研究成果奠定了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理论基础和结构范式。他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是新中国首批法学博士生导师,至今已培养博士生百余人。

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奠基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首席专家,兼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曾为中共中央书记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单位讲授法律课。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范文(篇3)

张晋藩,男,1930年7月出生,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1946年考入私立东北中正大学预科。1947年,升入本科。1948年5月8日,随学校迁到北京。1949年,入读于华北文科大学。1950年—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952年—1983年,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

1983年,被评为教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生导师;7月,调至中国政法大学,历任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长。1984年,开始招收首届中国法制史博士生。1987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重点学科带头人。2000年,担纲《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总主编 。2001年,获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2003年,出版《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 。2008年,开始《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的修订 。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范文(篇4)

张晋藩他用学术研究建立起中华民族过去与未来的桥梁,“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是历史,面对的是现实;中国法律史学的生命力之一,就在于为现实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他在新中国法律史学上创造了多项“第一”:招收了第一届法律史学博士生、第一届博士留学生、第一届论文博士生,创建了第一个也是唯一的法律史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中心……

在中国法律史上,张晋藩做的是“但开风气”的工作,却自谦“不为先”。“不自满、不偷懒”是他做学问的座右铭。

“我多次鼓励自己的学生要赶超老师,这样法律史学才能发展,但我也郑重告诫他们,赶超老师并非易事,因为我还在努力前进!”

张晋藩人民教育家事迹范文(篇5)

回溯到张晋藩少年时代的一段历史。张晋藩出生在“九一八”事变的前一年,1930年。在伪满洲国读了国高二年级,相当于初一。在我所经历的十一年的伪满洲国殖民统治下,日本人灌输的思想是“满洲人不是中国人”,满洲人是日本天照大神的子孙。历史课里没有中国的历史,书籍也全是伪满洲国、日本的书。所以我深切感受到国家要强盛,如果没有自己的文化,没有自己强大的文化支柱,这个国家就很难全面发展。龚自珍“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这句话太深刻了,在伪满洲国是这样的。“九一八”事变那年,我祖父因饥荒过世,在那个战乱的时代想买一口老人的棺材都没地方买。这一段刻骨铭心的经历激励着我要为国家富强好好读书,要把中国的文化支柱牢牢地、坚固地树立起来。

我在读法制史的时候很反感处处讲西方。比如说讲到民法时,西方学者很长一段时间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民法,连伟大的学者梁启超也说他感觉到最痛心的、最难以忍受的、最感到耻辱的就是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中国古代没有民法这类说法从哪里传来的呢?这是从日本传来的。日本一个名叫浅井虎夫的学者,他所写的《支那法制史》中就提到中国古代没有民法,以刑法代替了民法。由此形成一种观点:不发达的国家都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这个观点我非常反对。早在1983年召开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一次年会时,我就特别提出来这个观点必须改变,我们不是“诸法并存、民刑不分”,而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提出了这个观点后,我需要去证明它。为此,我认真研究中国古代民法史,发表了多篇论文,撰写了多部专著,最近还主编了一套三卷本130余万字的《中国民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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