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重庆生育津贴新规

| 广辉

2023年最新重庆生育津贴新规

一、生育津贴计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新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二、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上一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除以其12月底在职职工人数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并提交有关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

符合用人单位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且符合有关法规生育或终止妊娠范围的女职工,按照新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新规进行补发。

四、生育津贴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支付生育津贴的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给用人单位;不符合支付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不予支付的书面确定并说明理由。

五、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点此下载)

2.出院诊断、出院记录或出院证(生育医疗费未联网结算的需提供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料):

3.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医疗费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计划 生育医疗费、遗传病基因检测费、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实行联网结算,符合新规的,按生育保险限额方式结算,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

异地发生的未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事后进行手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

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资料

1.申请表:《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院收费票据

(有关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费用清单

(含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项目单价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

4.病历资料

(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遗传病基因检测需提供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告单;住院需提供住院病历;因病情严重进行相应治疗的并发症需提供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生育或终止妊娠须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证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是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需做出书面承诺)

6.计划 生育手术材料

计划 生育手术须提供结婚证

生育补助的申领材料及操作

1、《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医疗诊断证明》

3、《出生证明》

4、《结婚证》(引、流产使用)

由用人单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模块下选择→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根据相关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件即可。(具体结果以实际操作审核为准)

新生儿补贴在哪里领?

生育津贴是从社保中心的生育管理部门领取。一般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领取待遇的银行卡(一些地区直接发放的医保卡金融账户中),填写生育津贴领取申请表,经用人单位盖章后,就可以按月发放了。

生孩子国家补贴500元的领取步骤如下:

1、农村户口孕妇入院是由医疗保健机构垫付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资金和新农合报销资金;

2、在出院结账时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参合发票、合作医疗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同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结算:

(1)参加了新农合的,按照农合的规定报销,再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2)未参加新农合的、直接按项目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3)经过报销和补助后的费用由产妇自行负担;

3、在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产妇,在分娩后3个月内将住院分娩结算发票、出院证明、费用清单、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参合发票、信用社账号等资料去户口所在地乡镇(办)卫生院,乡镇(办)卫生院将相关资料报区项目办公室和新农合办;

4、在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将孕妇享受的补助资金拨付至乡镇(办)卫生院,孕妇可自行去领取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领取条件

1.符合国家的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生育的流产、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差异,比如长沙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十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获知;

4.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

生小孩可以领取哪些补贴?

生小孩可以领取的补贴,具体如下:

1、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中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到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2、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中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3、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生育手术费用等;

4、其他规定: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18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