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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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样本篇1

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以下简称);

2、担保人与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抵押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声明与承诺

1.1反担保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抵押人主体资格,可以提供抵押担保。

1.2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人的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借款担保具体事项,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1.4反担保人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愿意以该抵押物为担保人设定抵押反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承担抵押反担保责任。

1.5反担保人未向担保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1.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反担保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

1.7反担保人承诺,除本合同反担保人外,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承租、借用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第三人对该抵押物主张权利的情形。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具体金额以委托保证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抵押物

3.1本合同的抵押物情况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3.2反担保人确认对抵押物依法拥有合法、有效、完全的所有权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并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所有抵押物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由担保人(或抵押登记机构)保管。

3.3反担保人承诺,抵押物不存在第三人所有或共有、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担保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反担保人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定任何担保物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3.4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向担保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5反担保人保证,目前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如需设定租赁、借用、征用等使用情形,应事先书面通知担保人,附上相关协议及背景资料,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应确保该等协议的合同期不能超过借款合同的期限,并明确约定对方不得享有任何形式的居住权、优先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3.6抵押物的评估、咨询、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反担保人负担。

3.7本合同及有关资料,担保人认为有必要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的,反担保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并承担公证费用。

风险提示:

双方当事人应就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登记费用、办理期限等明确约定,约定不清或者没有约定的,后续纠纷,抵押人不配合办理,或将给抵押权人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不动产抵押未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权未设立;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8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反担保人负责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反担保人承担。在抵押期内反担保人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担保人的检查。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除、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否则以违约论处,追究反担保人相应的责任。

3.9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本合同双方通过处置抵押物所得之价款,应依下列顺序清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3.10在抵押物发生被征用、毁损、灭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

3.11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责任,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的,各反担保人承担共同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不影响反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担保人。

第四条抵押登记

4.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2本合同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4.3主债权获清偿后,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应向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5.1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担保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反担保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前清偿债务,反担保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担保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5.2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反担保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担保人。

第六条抵押物的孳息

6.1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担保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担保人未通知应当提供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6.2本合同第6.1条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反担保人应向与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险种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的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单内容应当符合担保人的要求,不得附有损于担保人权益的限制性条件。

7.2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终止、修改或者变更保险单,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确保本条规定的保险保持有效。如果反担保人未投保或者违反前述约定,担保人有权决定投保或继续为抵押物投保,保险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并可与因此可能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一并记入主债权的范围。

7.3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提交该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并将因保险事件发生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担保人。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保险单正本由担保人执管。

第八条抵押权的行使

8.1如果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在任何正常付息日、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向贷款人进行付息清偿,或未按委托保证合同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人有权依据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8.2在本合同第8.1条款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的,则担保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抵押物的实现

9.1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担保人有权与反担保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担保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9.2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置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应偿付给担保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反担保人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10.2反担保人接受担保人每月对抵押物进行调查,以及对其财力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10.3在本合同期间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4在本合同期间,反担保人如对抵押物再行设定担保物权,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缔约过失责任

11.1本合同签订后,反担保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反担保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担保人受到损失的,反担保人应对担保人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反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反担保人以任何方式妨碍担保人依法和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置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五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形,反担保人不按担保人的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反担保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规定;

6、反担保人在与担保人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2.2出现本合同第12.1条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担保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要求反担保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3、行使抵押权;

4、担保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费用

13.1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5.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3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5.4本合同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一式四份,担保人、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其余两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反担保人:

签署日期:

抵押担保合同样本篇2

担保人:__,性别__,生日__,身份证地址____,身份证号码:__X

被担保人:__,性别__,生日X,身份证地址____,身份证号码:__

担保人__,系被担保人__的(__),担保人__,和被担保人共同出资购买了由______房地产开发的坐落于____单元__楼__号,建筑面积__的成套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号:____二手房:房产证号:__土地使用证号:____)壹套,支付上述房屋的首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该房屋产权份额担保人占%被担保人占%,现被担保人__准备向北川住房公积金中心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余款,担保人自愿以该房屋自己所拥有的产权全额作为被担保人__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担保人对房产抵押的有关事宜保证如下:

1、担保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合同)的全部内容予以认可。

2、担保人同意以所有的房产份额全部给被担保人抵押向北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支付贷款本息,担保人自愿承担上述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39;偿还责任,并承担因抵押担保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被担保人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处分抵押房产的,担保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担保人:__X

__X年__月__日

抵押担保合同样本篇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

最新正规借款合同一:编号:_______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甲方用于:______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

编号:____________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贷款种类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简称贷款方)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保证方)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39;《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第一条委托内容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

抵押担保合同样本篇4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

借方

借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

经办人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章

经办人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样本篇5

甲方(出借人):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个______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______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_____

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借款人:_____

电话: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样本篇6

本借款合同书(“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日”)在________省________县(“签订地”)签署: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于下文中合称为“双方”,单独则称为“一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乙方自愿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和条件,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自甲方将借款划入乙方指定收取借款账户之日起计,起始日以借款转账凭证或收款收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支付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署后两日内,从甲方账户向乙方指定的收取借款账户如数划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借款金额。

1、甲方借出款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取借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上述账户为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合法有效的账户。自甲方向上述账户划入借款即视为乙方已经收到该笔借款。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年计息,借款年利率为18%,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起始日起算,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支付一次,不足一个月的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则按实际使用日计算。

第五条抵押担保

乙方自愿用自己所有的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作为偿还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并约定如下:

1、抵押物范围:________________的设施设备,以甲乙双方签字的抵押物清单为准,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2、担保范围:乙方应归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等。

3、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偿还借款本息为止。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完成抵押登记后,甲方方能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借款。

5、甲方对乙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前,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放款。

第六条保证担保

1、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最终到期之次日起了两年。

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9、丙方保证责任作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10、本合同债务到期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对乙方到期的全部债务承担直接偿还责任,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七条合同解除和终止

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未还本金余额及未还利息全额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严重违约情形可能导致无法到期偿还借款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违约情形后十日内仍不改正或消除违约情形,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强制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及归还借款本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借款余额的2‰(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15日,乙方仍未能将利息、借款本金、违约金的应付金额付清的,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2、因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意一方有权向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和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三个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首部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通知地址。

2、本合同借款转账凭证、现金收款收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昭信守,本合同各方授权代表已认真阅读且完全了解本合同内容,合法获得签署本合同的全部授权,并于文首处注明的时间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以下为本合同的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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