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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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民族: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

何时毕业于何校何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时获何技工等级任职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_____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_____元。

2、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该法律实施后,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

甲方(实习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习生)姓名: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学生所在系: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辅导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各方的权益,明确各方的职责,推动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各方就学生实习(实践)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结合乙方所学专业,对口安排乙方在本单位从事_____工作。

二、实习期限及留任

实习时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企业考核合格者将继续参与就业实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校园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实习管理

1、甲方带给实习场地,包括生产、研发或办公的场地及相关条件。

2、实习期间甲方带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福利。3、实习期间甲方指定专人担任该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并向该生介绍必要的生产、生活和业务工作知识或经验。实习期满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评价填写实习鉴定表。

4、甲方督促乙方遵守贵单位一切规章制度,完成贵单位交给的任务。

5、双方协商同意,实习期间甲方每月付给乙方_____元(人民币)生活补贴。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贴合甲方工作要求,甲方应在本协议期限1/3时间内提出解除本“协议”。

6、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的规定: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规定。

(2)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操作规程,如有违反造成甲方财物损失,按甲方规定及相关法规处理。

对于不能遵守相关制度的学生,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学生实习协议书》,但是应提前告诉乙方和说明原因,并及时通知乙方所在校园。

四、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实习岗位实际状况,按国家规定向其带给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视实际的工作状况给实习学生购买相关劳动保险。

2、甲方需为乙方带给贴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的作息时间安排乙方实习工作。

五、保密约定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应当同时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系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知识产权

学生在实习期间开发的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企业。

七、协议终止与解除

1、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2、实习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所在校园及甲方同意状况下,能够与甲方解除协议。

3、实习期间乙方如违反协议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甲方有权根据具体状况决定对乙方做出警告、通报或单方即时解除协议,终止乙方在甲方的实习。

八、违约职责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对于未能为企业保守商业机密的行为,企业根据《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追究违反方的法律职责。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甲乙双方同意,选取乙方住所地,贴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作为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校园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篇4

甲方: 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因素,需要各岗位人员,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

本合同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试用期劳动合同二. 生产、工作任务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并承担本岗位工作任务。

2.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合同规定和各岗位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

三. 劳动制度

1. 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 甲方发放各岗位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维护生产设备,搞好岗位环境卫生工作。

五. 工作任务和劳动报酬

1. 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积极工作,完成甲方分配的岗位工作任务及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2.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暂定乙方的岗位是 ,暂定岗位工资 元。如有需要,甲方有权调动乙方岗位和工资。

3. 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工资,即次月的28日发放。

4.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必须完成甲方交给的月计划生产任务,按劳计酬。具体作息时间由各车间、部门自行调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乙方自觉自愿加班,加班所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车间负责报到生产部批准后在月工资中发放,不再另计报酬。乙方请假时,不计报酬。

5. 乙方对报酬存异议时,必须在次月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 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的当月工资,甲方应按规定在次月28日发放。

六. 保险福利

1. 乙方因公受伤时,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2. 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由甲方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3. 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4. 乙方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的签字、盖印: 。

七. 教育与培训

1.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

2. 甲方派人或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后,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三年,另附签《培训协议》。

八. 合同终止和解除及续订及责任

1. 合同期满时,合同即行终止。

2. 甲方拖延工资,未经乙方同意时,即行终止。

3.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合同解除。

4. 乙方损害甲方利益及甲方公共形象时,合同解除。

5. 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续订。

6. 因乙方违反企业制度或违反法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

7. 甲方认为乙方无法胜任甲方给予的工作岗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 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9.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 双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按企业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九.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向甲方提出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2. 对本合同有异议时,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解除或更改

3. 因部分职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将不负责其各类保险费用,视为自动放弃,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任何理由索取。

4. 乙方必须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生产任务。

5. 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

6. 乙方在进入甲方上岗后,必须认真学习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标准)。

7. 乙方因某种原因,请求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否则将视为自动离职,放弃任何报酬。

甲 方: 乙 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篇5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一致达成下列条款:

一、试用期限:自20__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在担任工作。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同时收到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三、工作时间:每日八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加班,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元,该收入由等构成。

五、劳动纪律:试用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6、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在不说明任何原因的情况下辞职,甲方无异议;但乙方辞职必须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适宜甲方工作等情况的,可以随时终止试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篇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 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互相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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