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__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事故灾难。
1.3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发生一般事故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武部、安监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主要职责:对发生在__区境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扩大应急时,请示区政府启动《__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启动《__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2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镇(街道)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危化品应急救援摸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人武部、应急办、宣传统战部、经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农林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交通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
(1)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
(2)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队伍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公安分局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
(3)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传达和落实上级的指令和命令。
(4)宣传统战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宣传报道,做好涉外人员的安抚处置工作。
(5)经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救援物资及生活用品的发放,做好伤员的安抚工作。
(7)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8)城建局:负责提供建筑及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组织工程机械参加抢险行动。
(9)环保分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警告及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0)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确定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调配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救护车辆,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上报伤亡人员情况;超出区属医院救治能力时,负责与上级医疗机构、红十字会、血站协调联系。
(11)农林局:负责河道截流工作,防止有害物质扩散污染附近水域;组织捕捞、猎杀和处理受有毒物质污染的渔、禽、畜。
(12)安监局:召集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抢险救援任务;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3)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4)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有关人员、车辆、装备的洗消工作。
(15)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开避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交通分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7)质监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2.3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派,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救援专业组在区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办负责,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通知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治安、交通警察等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必需时,应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当地村委和防化分队研究疏散方案,及时组织当地群众疏散。
(3)抢险救援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消防、工程抢险等专业抢险队伍,对伤亡人员进行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监察,及时了解污染状况,会同专家组提出处置建议。在可能发生对事故所在地附近水域产生严重污染并向下游扩散时,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力量进行河道截流等工作。区城建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网平面布置图和技术咨询。区交通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特种车辆的调度。区质监分局负责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可能发生风险时的预测,并提供技术保障。事故发生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立即组织就近救援,当地派出所、卫生部门等救护力量应实施前期人员救援。
(4)紧急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当地村委配合,在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或因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引起毒物泄漏时,对可能波及的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紧急疏散,并妥善安置。
(5)防化分队:由区人武部负责,配合区消防大队进行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的搜救及中心危险区域的警戒工作;发生大面积毒物泄漏事故时,配合区公安分局和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应遵循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就近医疗单位以最快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发生群死群伤或集体中毒事故时,负责救护力量的组织和急救药品的调拨、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办、经发局、财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协调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经费的保障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所辖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需要时,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专家技术组:由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也可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区环保分局负责提出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善后处置建议,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1)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向110(119)、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害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衍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迅速调集力量,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各成员单位按响应等级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2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发生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Ⅱ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Ⅲ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Ⅳ级):在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地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3.3应急响应
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根据事故的性质、种类作出应急响应
3.4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
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发布,组织媒体报道。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的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3.6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事故调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调查。
(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总结评估。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要研究吸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补充。
四、应急保障
4.1通信和信息保障
区政府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有关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通信畅通。
4.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应急队伍保障的,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巡警大队、人武部防化分队和城建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协调驻区队伍参与和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4.3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救援装备保障的,由区城建局、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保障。事发地政府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交通运输及管制的,由交通分局、交巡警大队提供保障。
4.5医疗卫生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保障的,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保障。
4.6治安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由公安部门及相关派出所保障。
4.7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物资需求保障的,由区经发局、城建局、卫生局等部门保障。
4.8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经费的,由区财政局按照《__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4.9社会动员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社会动员的,由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4.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由区人防办和各镇、街道负责保障。
2023年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篇2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辖区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维护辖区生产安全稳定;在事故发生时, 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20__年修订)》、《关于做好20__年全区应急预案修订演练工作的通知》(黄政办发电[20__]11号)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了南城街道重大火灾事故(生产安全火灾、森林火灾等)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20__年修订)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辖区内各种场所、森林火灾等事故应急管理与现场处置。
(四)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本综合应急预案分为二个层次:应急联动响应和现场处置规程。当事故发生时,应根据火情启动相应的应急队伍力量。现场处置规程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安排。
(五)应急工作总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事故时优先保护人的安全。作为岗位人员,救援人员必须做到处事不乱,应按预案要求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扩大,应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进行撤离,并迅速将险情上报,等待救援。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快速行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启动应急预案。
4.预防为主,全面提升。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二、总体危险性分析
(一)基本概况
南城街道位于黄岩城区南部,地域面积17平方公里,东界路桥区,南接院桥镇,西邻高桥,104国道、甬台温高速、甬温铁路、十院路、十高路、三环路、劳动南路南延、黄长复线、台州内环快速路穿境而过。20__年行政村调整后辖12个行政村,7327户,人口2.4559万人,外来人口约2万人。辖区主要为丘陵区,耕地面积4524亩,山林11013亩,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约1767亩。全街道共有各类生产企业1311家,其中2000万上企业23家,500万上企业55家,200平方以上生产企业550家,200平方以下小生产加工企业683家。
(二)危险源分析
1.生产经营单位及村民生活重大火灾隐患起因特点
南城街道辖区绝大部分以日用品塑料加工企业为主。塑料企业的最大特点是所占空间大,塑料制品易燃不易扑灭。其他隐患特点如下:
(1)高层建筑。按照国务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以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重点,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墙保温材料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保护层未覆盖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常闭状态,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八个方面内容。
(2)人员密集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和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港口、旅游景点、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未定期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检查维护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没有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等四个方面内容。
(3)易燃易爆场所。以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车辆运输、管道输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领域)为重点,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未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等消防安全标识,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未装配阻火熄火设施,单位(场所)员工未按照防静电要求着装并使用有火花工具作业,达到建队要求的单位(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等五个方面内容。
(4)老旧小区。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为重点,未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未落实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乱拉乱接电源线,消防车道被占用等六个方面内容。
(5)工业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为重点,存在“三合一”现象,违章搭建或设置可燃物品堆场占用防火间距,存在违章动火现象,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四个方面内容。
(6)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为重点,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完全分隔、楼梯未独立设置,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未砌筑至楼板底部,外窗未安装防盗窗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未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设施,厨房外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其他部位分隔未设置自然通风窗等八个方面内容。
2.森林重大火灾隐患起因分析
(1)野外用火。部分群众(包含精神、智力缺陷人员)不执行野外用火管理规定,防火期内带火种上山,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上报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
(2)非法采伐、开采。滥(盗)伐林木和乱挖竹笋及野生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非法征(占)用林地、非法采矿、开垦、砍柴、烧炭、放牧、乱捕滥捕野生动物等事件引发森林火灾。
三、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街道成立消防应急指挥部,下设灭火、通讯、疏散、救护、后勤五个职能小组。
(二)主要职责:
1.消防应急指挥部:平时指导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战时指挥协调各职能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开展工作,迅速果断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协助配合到达火场的公安消防队开展各项灭火救援行动;协助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场情况,熟练使用各类灭火器材,正确实施灭火工作。
3.通讯联络组:及时实施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细则,迅速报告“119”接警中心,准确反映情况,并派人接车,告知火灾信息;进行通讯联络并及时反馈信息,传达上级命令,了解火场的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顺畅有序。
4.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火灾区域人员迅速撤离火场,做好警备工作,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5.安全防护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并对火场中出现的各种需求及时解决。
6.后勤组:根据灭火、通讯、疏散等各组工作进展情况,提供相应保障,或适时增援。
四、应急响应
(一)灭火第一战斗力量的形成
1.任何人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呼喊附近人员参加灭火救援。
2.火灾现场或附近区域的人员听到呼叫声应立即赶往失火地点,自发组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哪里发生火灾,就在哪里形成第一战斗力量,开展初期火灾的报警、扑救和人员疏散。具体任务要求是:第一发现火灾的人员就近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大声呼叫周边人员报警、增援;距起火点近的人员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人员向企业消控室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在户外的情景下要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及时求救;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人员立即引导其他人员向安全地点疏散。
(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的形成
1.街道消防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街道24小时值班电话:81103501)应立即按照《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确认火警后,应立即通知街道消防队、各行政村义务消防员向起火部位集结,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并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启动街道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2.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消防员(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灭火、通讯、疏散、救护等各个职能小组成员)接到火警通知后,接应第一战斗力量进行灭火、救援。第二战斗力量应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按本预案第5、6、7部分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灭火、救援。第一战斗力量应协助第二战斗力量工作。
(三)灭火第三战斗力量的形成
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形成灭火第三战斗力量。第二战斗力量应协助第三战斗力量工作。
五、报警和接警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无论任何部门或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消控室和“119”公安消防队报警,街道24小时值班电话:81103501。
(二)报火警时要沉着冷静,应讲清以下内容(特别是向公安消防队“119”报警时):
1.失火场所的准确地理位置。
2.尽可能地说明失火现场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
3.报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4.耐心回答接警人员的询问。
(三)各企事业单位、村居消控室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按照《消防控制管理及应急程序》处置:
1.接到报警(或收到自动报警信号后),值守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并通知巡查人员、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火点证实,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要及时上报街道消安委。
2.接到确切的报警电话,现场灭火人员要立即启动固定消防系统,如自动喷淋等;切断非消防电源;开启事故广播系统,依照烟、火蔓延扩散威胁严重程度,区分不同区域层次顺序,逐区域地通知,并沉着、镇静地指明疏散路线和方向。
3.再次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并及时将最新情况通知本单位领导。
4.履行通讯联系组织职能,指派专人到单位附近的主要道口,引导消防车快捷到达火灾现场。
5.完成街道消防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疏散组织措施与基本要求
(一)疏散引导组应首先疏散被火热围困的人员,然后再疏散火场周围的物资。疏散出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和远离火场的安全地点。疏散引导组应注意自己的安全,提前作好必要的防护。
(二)引导人员疏散时要不断用手势和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维护秩序。例如:对周围惊慌失措的人喊“请往那边走,那里安全”,并正确指示疏散方向;或大声呼喊“请跟我走”,采用正确方式带领受困人员到达安全地带。
(三)引导人员疏散应利用封闭楼梯、室外楼梯,也可利用未被烟侵袭的普通楼梯,或其他能够到达安全地点的途径,将人流按照快捷合理的疏散路线引导到场外。疏散引导组人员应逐层(逐个房间)检查,以防疏漏人员。
(四)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七、灭火的基本要求
(一)负责灭火职能的工作人员(或灭火行动组)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二)发现有人员被火热围困,应先救人、后灭火;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三)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子等适宜的灭火剂扑救;如果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时,应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火场指挥部或消防机构指挥人员的调度。在未确认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能与水发生化学反应前,严禁用水扑救该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
(四)灭火人员应听从消防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公安消防队到到火场后,应积极配合其灭火。
八、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等基本要求
(一)通讯联络组
1.街道通讯联络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街道消防应指挥部及各行动小组到达火灾现场;
2.根据总指挥的要求,将停电、供水、车辆调配、灭火措施等指令传达到火灾现场的各行动小组;
3.及时反馈火场进行情况,保障火灾现场与外界的信息畅通,担负寻求相邻单位支援的联络工作。
(二)安全防护组
1.街道安全防护组接到指令后,应快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现场保护、控制局面,同时控制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清理火场周围停放的车辆远离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全面检查现场,消灭遗留火种,派人保护好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九、演练程序及基本要求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由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组织实施,全员参与。演练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当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下达某处地方发现初期火灾的紧急信息后,演练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该处附近人员及应按照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其他人员按照分工要求,迅速形成第一战斗力量,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并做到三个同时:
1.灭火:距起火点近的人员立即取用身边的灭火器迅速跑向假设起火部位,摆好灭火姿势,做好灭火准备;距室内消火栓近的员工迅速接好水带、水枪,并铺开水带跑向起火部位,对准假设起火点,摆好姿势,做好灭火准备。
2.疏散:距安全出口近的人员立即跑向附近的疏散出口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现场其他人员通过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现口疏散。
3.报警: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人员迅速跑向附近的报警按钮、电话处,启动按钮或通过电话向“119”和消防控制室报警。
(二)企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假设)的报警信息后,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各项处置程序与要求,向“119”报警。
(三)义务消防员接警后,要迅速向失火地点集结,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分工要求,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1.灭火行动组:立即跑向假设起火部位现场增援灭火。到达现场后,就近启用室内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和铺好水带后,对准假设的起火点,摆好姿势,作好灭火准备。
2.疏散引导组:按照分工分别跑向其他楼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处,做出手势,呼叫、引导室内人员紧急疏散。
3.通讯联络组:了解火场信息,上传下达,保证通讯顺畅有序。
4.其他工作组:按本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四)通过现场演练,达到下列要求:当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下达假设某处发生初期火灾的紧急指令后,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应在30秒内完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扑救初期火灾、报警、引导人员疏散的任务;灭火第二战斗力量接到通讯联络组或值班组发出的指令后,应在5分钟内到达火灾地点完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的扑救初期火灾、报警、引导人员疏散的任务。
(五)演练组织者或指定人员留守火灾(假设)现场,担任演练裁判,对有关人员、职能小组的演练动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有效性裁定和记录。演练结束后,进行讲评,研究改进措施。
2023年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篇3
__乡地处偏僻山区,是__、__、__的交界处,总面积有__亩,其中林地面积有__亩。若遇上高火险天气时,马上就面临着极大的火灾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__乡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__乡实行__乡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其中__乡长担任__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长,__担任副组长,成员有__、__等。我乡以《森林防火条例》和《__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依据,以“抓基层、抓基础”为重点,以抓具体措施为突破口,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不断改革、不断创新,建立“立足基层,立足基础,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治自救”的.森林防火新机制。
二、加强宣传教育
根据__乡目前的实际情况,利用护林员每天早晚敲锣二次、宣传车巡逻、通告张贴、利用学生带给家长的一封信进行广大面积的宣传。
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在乡政府的带领下,每村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在高火险天气,对各个紧要路口进行严防死守,不准放田坎、烧灰、烧纸钱、不准带火上山。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间,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轮流值班,指挥好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也成立森林防火值班室,24小时进行巡逻,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扑火工作。
四、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__乡政府以当地民兵为基础,成立了一支近30人的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当那个村发生火灾,马上拉到那个村去扑火,平时加强训练,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同时各村也建立一支森林防火队伍,以在家青壮年为基础,每支队伍人数大约20-30人,一旦发生火灾,他们马上打头阵,自觉上山扑火。
五、__乡所采取扑灭森林火灾的主要办法是扑火法
根据__乡的实际形势,火灾起火的原因基本上都是上坟、烧田坎所发生的,坟边、田边的森木一般都不是很茂盛,所以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扑打法。当发生火灾上山就带森林防火拍进行扑打,方法即简便又实效。当森林茂盛的地方发生火灾时,以扑打法根本打不住火灾时,就得采取开设隔离带的办法,但目前为止这种方法都没发生。
六、在扑火过程中必须注意火场安全
为了防止出现伤亡事故,扑火人员尤其是扑火指挥员在火场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时刻注意火场气象条件及其变化,对火情了如指掌。
2、遇事不慌,始终保持冷静清晰的头脑。
3、事先安排好扑火队伍的进路和退路。
4、注意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和环节。
5、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系。
6、对扑火队伍的行动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中,领导给扑火队伍下达的指令必须明确、明了。
7、每支扑火队伍要有1-2名熟悉地形和道路的向导带路,参加人员要遵守纪律,特别是不能擅自离队。
8、所有扑火人员都要勇敢战斗,不失时机地同森林火灾作斗争,同时也不能鲁莽行事冒险逞能。在扑火时,要特别注意风向和火头变化,注意自身安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进入山场时,都要走已经被林火烧的地方。
2023年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篇4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__〕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篇5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有准备、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根据分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只适用于炼铁厂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危险源点确定
各高底压配电室、电缆沟、高炉主控楼地下室、皮带运输系统、液压站、主抽风机房、各润滑油站、润滑点、主控室、喷煤煤场、煤粉仓及直接相连的喷煤系统、煤气储备、净化及运输系统等,遇引火源或设备老化及操作不当容易造成火灾的位置。
四、炼铁厂义务消防队
队长:张文龙
成员:杨致宇 徐锐 司继浩 夏艳涛 王斌 刘海义 辛井山
韩金龙 高志江 刘传涛 刘亚东 刘伍一 时振坤 张立新
王雨 乔建国 杨峰严 英训 夏明义 张勇 石红雷
刘艳虎 张广远 贾章孩 候留义 王艳林 王红超 郭小雷
王滨 李世鹏 张余江李瑞山
五、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1、事故处理
1.1油脂类着火,当班人员及炼铁消防队员用干粉灭火器或消防沙进行灭火。通知当班调度、车间主任,根据火势情况然后通知总指挥,由当班调度通知公司总调。
1.2电器着火,当班人员应首先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1.3煤气设施着火,当班人员应及时上报调度主任和煤气防护站;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150mm的煤气管道走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1.4焦炭、原煤着火,小范围着火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员工及炼铁厂消防队员自行灭火,大范围火警应报告公司调度室或经总指挥批准直接报警。
2、报告程序
2.1当班人员发现火灾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首先通知当班调度、厂消防队、本车间主任、总指挥,根据火势情况由当班调度通知公司总调。
2.2当班人员发现火灾火情较大时,可直接通知总指挥、总调或直接报警。
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六、应急响应及措施
1、接到火情情况之后,总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所有小组成员立即进入抢险救灾状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不得离开厂区,轮流值班。
2、厂消防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汛情现场,并携带必要的工具、材料。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进行灭火。
3、层层建立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火情、人员伤亡、道路疏通情况、电力、设备、通讯等设施损坏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在通讯联系中断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4、对于重点要害部位出现火情时,如主控室、配电室、液压站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情扩大。
5、在进行灭火过程中,应避免发生烧伤、烫伤、其他事故的发生。
七、应急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2、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和车间领导的直接安排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3、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
2023年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篇6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工作,提高全镇抗御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将我镇的消防工作做实做好,与我镇的经济社会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相一致、相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ll;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及我市建设小康社会对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提高认识,全力做好防范工作
(一)加强管理,及时查找处理火灾隐患。20__年我镇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工作面临严峻的形势。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排查火灾隐患,将火灾的防范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负责人要对自己管辖的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坚决杜绝各种违反消防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组织村民、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教育,对不能准确掌握、及时处理火灾隐患,导致火患发生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逐级召开防火工作会议,对本村、本小组的防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学校要结合春季风干物燥,火灾多发的特点,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一旦发生火情,
一是要及时报警(火警119),及时报告镇、村;
二是积极动员群众有组织地进行扑救,在扑救过程中要做好人员保护工作,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不必要的损失;
三是对于失火原因不明,可能存在恶意纵火的,要注意现场的保护,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
(二)加强对外来人员和痴、呆、傻人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护工作,防止其玩火、放火造成火灾;同时,要特别重视做好外地流动人员进入本地或对进入本村进行收购农产品、畜产品等人员的管理和监护,防止其在村内过夜、用火或将烟头乱扔引起火灾事故。
(三)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力度。各村、各单位要在重点区域,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力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安排专人深入农户家中、麦场等环境复杂的防火重点部位进行筛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对农民群众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使群众掌握基本灭火方法以及火场逃生的自救常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民群众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发挥村组联防组织优势,做好群防群控。紧急启动村组联防队,加强夜间巡逻值班制度,杜绝恶意纵火行为。充分发挥义务消防组织的能动作用,做到村有消防组织,组有紧急灭火小组,群众有防火制度、防火意识,做到经常检查、经常宣传、高度警惕、认真负责,对居民后院、麦场进行清理,做到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
各村委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搞好火灾预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列入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研究和解决本村、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责任书纳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完成目标任务。
各村委会主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村、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从建章立制入手,认真落实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使其真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人在消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意识,改变过去消防工作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单打一的局面,努力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工作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消防工作新体制。
(二)积极推进镇区消防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村两级防火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本村防火工作。
各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各村、各单位主要协调各部门,负责排查本村、本单位火灾隐患,做好外地流动人员的管理和监护,防止其在村内过夜、用火或将烟头乱扔引起火灾事故。
教委负责中学、各小学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
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杜绝人为恶意纵火和外来闲杂人员的管理工作。
经委负责各企业的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建立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考核力度
年终,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检查考评组,对各责任单位完成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火灾事故超标单位给予严肃处罚并不享受各类表彰奖励。
三、加强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1、各村、各单位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对群众、职工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防范和控制火灾的发生。
2、加大消防安全教育的力度,根据不同的需要,利用广播、宣传材料、板报等宣传方式,向全镇群众和社会进行拉网式宣传普及,尤其是火、电的规范使用和火灾发生后的自救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和自我救助能力。要宣传火患的危害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加强防范,做好可疑人员的监管工作,教育群众及时反映举报可疑情况,为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积极提供线索。
四、加强值班制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务必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面对突发灾害,既要克服满不在乎的思想认识,又要消除盲目无端的恐慌情绪;
二是宣传到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是措施到位,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出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机构一定要健全并发挥作用,切实做好日常检查、监督、调查工作,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四是正常工作到位,要切实做到经济工作和消防工作两不误。
火灾预警电话:
火警:119
镇派出所:6372406 (24小时)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6372401、637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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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根据火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对我市现有的各种专业消防机构、应急资源和信息渠道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我市的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双辽市内发生的各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火灾事故。
三、工作原则
(一)组织指挥、警力编程、警务保障、出警时限四到位,快速反应、跨区增援、统一指挥、有效处置,应对有序,保证火灾应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以人为本,专职队伍和群众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火灾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实现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提高全市突发火灾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水平。
(三)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依法规范。建立健全配套的火灾突发应急体系,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合力,提高对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突发火灾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分工负责,协同市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资源整合,平战结合。按照经常性战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突发火灾应急处置与部队执勤战备工作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火灾应急救援与平时执勤战备的有机统一体。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职责:执行法律、制订预案、检查督导做好应急工作,承担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研究确定全市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命令下达;部署和总结年度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指挥决定突发火灾事故重要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突发性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决定启动总体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快速反应力量由市消防大队组成。职责:按危险重点目标的危害性组建一定规模的救援队伍。主要任务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监测、估算、报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以消防大队为大体;协同事故单位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人员;扑救火灾事故,协同事故单位营救人员和进行处置。
基本救援力量由企事业单位消防队组成。职责:根据需要实施支援,主要任务是协同公安消防大队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人员,扑救火灾,协同处置。
社会救助力量由市卫生局和医院组成,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的急救和后送治疗,必要时在现场开设现场救护所;市卫生局直属各医院除负责事故现场的急救任务外,担负受害人员的收治、医疗任务。
运输队由市客运、公交、运输公司组成。职责:主要任务是运送疏散人员,后送伤者及救援物资,转运物品。
治安交通队是由市公安局交警、治安队伍组成。职责: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时交通救援进交通顺畅和主要目标的警戒,以及必要的交通管制。
气象组由市气象局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提供救援现场的气象参数。
医药组由市药监局组成。主要任务是提供足量的救治受伤、中毒人员用的药品、器具。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级和较重级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消防大队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事件种类和性质,调动相关责任部门赶赴现场,按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组织实施抢队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和蔓延,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突发火灾事故发生后,基层中队要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并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初步封闭,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消防支队、市政府、市公安局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果事故向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发展,事故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当较重级突发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时,要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提出提高响应等级,扩大响应范围的建议。上级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现场情况和事态发展,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增加响应部门,扩大响应范围,如发生跨市区突发火灾事故或我市无力自行解决时,由市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和扩大应急的请求。
(三)指挥程序:以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为主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辅助,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楞同配合,根据现场紧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负责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部动作的相关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
主要任务是根据现场情况、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反应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实施属地管理,加强治安管理和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调查工作,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或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将紧急处置情况报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支队值班室。
(四)现场指挥部应设在突发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位置,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内开设。现成指挥部周围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
(五)各协调管理机构和电力、通信、公安、人防、环保等专业性强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按照突发火灾事故的种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指挥相关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更新设施设备,提高指挥平台的等级,为紧急指挥决策咨询和现场技术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