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管理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网管理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网管理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以及“停机不停线”的总体思路,通过技术方法、经济手段、行政措施等,努力做好今年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努力实现“影响小,损失少”的有序用电目标。
(一)安全稳定原则。加强电网安全调度,强化安全生产,严肃调度纪律,既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又实现系统在高温高峰期间“全出力、全接线、全保护”运行。
(二)公开公平原则。定期向社会公开供电能力和有序用电指标、政策及有关要情,公布错峰、避峰、限电的执行情况,做到指标分配公平、限电措施公开、违规处罚公正。
(三)分级控制原则。按电力供需最大缺口安排预案,结合气温、负荷等变动特点,将缺电形势分为五个预警等级,并实施相应的分级控制。
(四)力保重点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力保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用电。同时,要切实防止因快速切除负荷时导致的人身、社会公共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五)属地负责原则。细化“1+X”模式,除连续性生产企业(指桐昆集团、巨石集团、新风鸣集团,下同)、错避峰企业(附件2)由市直管外,各包干单位(指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下同)根据“总量包干(附件3)、负荷到线、控制到户、自主管理、谁超限谁”的原则,将控制用电负荷的任务细化至辖区内每条线、每个电力用户,对超限部分由各包干单位按“四定”(定企业、定设备、定时间、定限)要求进行限负。
(六)科学合理原则。为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积极推行精细化用电管理,以“有保有压”为导向,以企业资源能源占用绩效综合评价为依据,根据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的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优质企业,限制低效企业,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二、用电缺口预警分级
根据“缺口多少、错峰多少”的原则,将缺电形势分为五个预警等级,每个等级级差为10万千瓦。
A级:用电缺口在10万千瓦以下;
B级:用电缺口在10万至20万千瓦之间;
C级:用电缺口在20万至30万千瓦之间;
D级:用电缺口在30万至40万千瓦之间;
E级:用电缺口在40万千瓦以上。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经信局局长、供电局局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市长电话受理中心、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农经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局、商务局、机关事务局、广电台、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气象局、人民银行、工商联、石油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有序用电工作,并根据负荷预测和变化情况,研究决定保证全市正常供用电秩序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与各包干单位、连续性生产企业、市直管错避峰企业签订有序用电管理责任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供电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有序用电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局、供电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牵头成立市有序用电监督组和检查组,负责对各包干单位、成员单位、电力用户的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包干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有序用电工作进行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包干单位:成立各自辖区的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有序用电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分类以及有序用电响应等级排出集中检修停(减)产、轮流检修停产以及削减用电负荷的具体用户名单,并按照“四定”要求落实相应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编制并报送线路轮休表。与辖区内企业签订有序用电管理责任书,监督检查本辖区有序用电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缺电预警信息通知至每个电力用户,努力降低缺电影响。全面推行有序用电自主管理模式,在各条综合线建立健全线管会制度,明确各线管会的党政联系领导。
宣传部:负责有序用电期间的舆情分析,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有序用电各项举措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有序用电信息,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增强全社会有序用电、节约用电意识及公众社会责任感。
经信局:负责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等工作,审核事故限电预案和措施。管理协调地方热电厂顶峰发电,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协助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对全市有序用电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供电局:负责电网日常管理,及时、准确预测负荷缺口情况,并对各包干单位用电总负荷进行监控。充实和加强“95598”呼叫中心的力量,加强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耐心、真心、细心、诚心”地接好用户的每个求助电话。组织好值班力量和抢修队伍,及时排除各类故障和隐患。负责落实路灯单边或隔盏等减半亮灯的措施。同时,要加快电网、电源建设,着力提高受供电能力;积极调剂使用好现有的电力资源,努力缓解供用电矛盾。
机关事务局:负责机关单位节约用电工作,对机关单位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公安局:负责维护有序用电期间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防止阻挠有序用电检查及纪律执行事件的发生。
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广告灯箱、霓虹灯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督促执行控制用电工作。
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对全市大型市场落实有序用电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旅游局:负责全市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进行督查。
文化局:负责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进行督查。
建设局:负责督促全市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相关亮灯工程有序用电方案的管理和落实工作。
工商局:负责全市商场、超市、沿街商店以及非旅游定点餐饮企业等用户落实有序用电措施,并进行督查。
卫生局:负责督促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在有序用电期间停电应急保安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非医疗的辅助配套用电。
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各类学校在有序用电期间停电应急保安措施的落实。
农经局:制定缺电情况下合理科学的种养殖方案,指导种养殖户落实停电应急措施。
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市金融机构落实有序用电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工商联:负责通过各级商会组织,宣贯并推动有序用电工作的开展。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并根据工作重点派员参加全市或各包干单位的有序用电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包干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经管办、供电部门人员组成;包干区内领导分别联系包干区内各条线路,组织牵头成立线管会,线管会由经管办、供电部门及相关村(居)委会、企业代表组成。
(二)重视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全社会有序用电工作和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有序用电的各项举措。要对在有序用电工作中的先进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对影响我市有序用电工作开展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要积极报道市有序用电监督组明查暗访情况。
(三)注重负荷预警与信息沟通。市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做好负荷预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广大电力用户适时安排生产、经营或生活。当预计将出现电力供应缺口时,及时通知各包干单位,并由各包干单位有序用电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到各有关企业、单位。建立专门联络通道,加强有序用电信息的联系与沟通,并通过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短信等形式通报全市供用电形势以及各包干单位有序用电执行情况。
(四)有效推广负控技术。充分发挥负控在有序用电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今年有序用电工作中扩大负控覆盖面,对100千伏安以下专变用户逐步安装负控跳闸装置。针对部分地区低压动力用户量大、负荷重,有序用电监管难等问题,逐渐采用技术措施和行政手段共同予以管控,技术上尝试通过低压大用户加装负荷控制装置等方法。要根据不同的负荷预警设置用电负荷,并实行实时监测和控制,切实提高使用效果。为确保负控装置正常使用,各包干区要组织定期对各用电户负控装置进行检查;凡无正当理由拒装、擅自拆除负控装置以及干扰负控装置正常运行的,查实后一律不供电。
(五)发挥需求侧实时管理系统作用。充分利用省电力需求侧实时管理系统,各包干单位有序用电办公室应落实专人对信息进行核对,熟悉掌握实时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有序用电工作监视、管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强化政策支持。为鼓励地方热电企业在迎峰度夏期间满负荷均衡发电,对其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的上网电量,给予0.07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对企业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购入的自备发电设备,按其发电容量给予100元/千瓦的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供电局另行制定)。
(七)加强用户侧管理。对轮休线路上的工业企业和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各包干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分级响应预案加大执行有序用电工作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要求,公共建筑制冷空调最低设置温度不低于26℃。
(八)推动节约用电。迎峰度夏期间,通过新闻媒体以及中小学生暑期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错避峰工作的宣传度、响应度。大力推广节约用电新技术、新产品,继续推广照明节电技术,对给水泵、风机、水泥磨机等大电机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对大的电热炉窑、设备等采用新型轻质的耐火保温材料,减少电热损失。
(九)对企业实行差别化有序用电管理。结合产业、能耗和环保等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有序用电方案,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合评价办法》(附件4)进行评价分类,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的有序用电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错避峰措施。
(十)加强连续性生产企业指导和监管。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对熔体直纺、玻璃纤维因技术原因不能停产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制定限负指标。连续性生产企业应根据责任书签订的指标,按“四定”原则,分别确定本集团企业及相关企业的具体限电指标、限电方式、限电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落实安全措施。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停电后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医疗机构、学校、交通通讯、生产易燃易爆的特殊企业以及其他突然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等情况发生的重要用户,必须配备自备电源和落实应急安全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交通、公安等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二)加大查处力度。完善行政约谈制度,对不切实履行有序用电责任的各包干单位、连续性生产企业、市直管错避峰企业,由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组长进行行政约谈,并通过媒体公示。对有序用电工作开展不力的包干单位、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对宾馆、餐饮、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务办公楼的检查,对不采取节电措施、浪费能源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电力用户,给予停电一周的处罚;送电后仍不执行有序用电相关安排的,则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停止供电,同时不得申请享受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所有优惠政策。
五、分级响应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顺序,制定分级响应预案。
(一)A级响应
当用电负荷缺口在10万千瓦以下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供用电情况。
2.错避峰用户按要求进行错避峰用电。
3.对各包干单位根据资源能源评价体系中排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二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五控二”轮休方案;三类企业实行每周“放四控三”轮休方案;四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三控四”轮休方案。
4.各包干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B级响应
当用电缺口在10万至20万千瓦之间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供用电情况。
2.错避峰用户按要求进行错避峰用电。
3.对各包干单位根据资源能源评价体系中排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实行每周“放六控一”轮休方案;二类企业实行每周“放四控三”轮休方案;三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三控四”轮休方案;四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二控五”轮休方案。
4.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既定工作方案和日报制度。
5.所有广告灯、“亮灯工程”停止使用;宾馆饭店、超市、娱乐场所等在早(晚)峰控制空调、电梯用电;大型市场用电负荷在5月最高用电负荷基础上下降10%;所有建筑工地用电在17︰00至24︰00期间停止使用。
6.各包干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C级响应
当用电缺口在20万至30万千瓦之间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政府通报供用电情况。
2.错避峰用户按要求进行错避峰用电。
3.对各包干单位根据资源能源评价体系中排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五控二”轮休方案;二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三控四”轮休方案;三类、四类企业实行全周轮休方案。
4.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既定工作方案和日报制度。
5.所有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停止使用;宾馆饭店、超市等在早(晚)峰控制空调、电梯用电;娱乐场所、大型市场实行相应错峰轮休方案(具体由有序用电办公室通知各包干单位);所有建筑工地用电在17︰00至24︰00期间停止使用。
6.各包干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市有序用电检查组、监督组对全市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D级响应
当用电缺口在30万至40万千瓦之间时,须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政府通报供用电情况。
2.错避峰用户按要求进行错避峰用电。
3.对各包干单位根据资源能源评价体系中排定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实行每周“放四控三”轮休方案;二类企业实行每周“放二控五”轮休方案;三类、四类企业实行全周轮休方案。
4.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既定工作方案和日报制度。
5.所有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停止使用,除安保路灯外的其他道路、广场、桥梁等照明停止使用;宾馆饭店、超市等在早(晚)峰控制空调、电梯用电;娱乐场所、大型市场实行相应错峰轮休方案(具体由有序用电办公室通知各包干单位);所有建筑工地用电在17︰00至24︰00期间停止使用。
6.各包干单位对各自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市有序用电检查组、监督组对全市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E级响应
当用电缺口超过40万千瓦,由市政府专门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六、附则
(一)A、B、C、D级响应分别表示供电缺口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其预警信号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二)当实施E级响应后仍严重缺电或超供电能力需紧急限负以及电网发生事故时,启用2012年电网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
(三)在迎峰度夏期间,各企业要安排总计15天的时间进行集中检修,具体由各包干单位结合企业生产及工艺特点排定,并上报市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各企业在轮检修期间,可按报装总容量的10%保留必要的保安和生活用电;其他时间则继续执行有序用电分级响应预案。
电网管理方案范文2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电网发生的多起风电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保证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辽宁省风电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有关通报、通知要求,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309-20xx)、《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GDW 432-20xx)、《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等有关法令、规范,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制定了《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风电公司(场)认真贯彻落实。
一、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整改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和设计调试部门,立即开展风电场涉网保护及场内设备保护定值整定梳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组织所属风电场,严格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全面检查风电机组的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是否与低电压穿越功能相配合,风电机组的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和频率保护定值是否与电网保护相协调,涉网保护整定原则是:低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应高于48赫兹,高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低于51赫兹,并且按照“尽可能延长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时间定值,尽可能降低低电压保护电压定值,尽可能提升过电压保护电压定值”的原则,逐台检查每台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定值以及主控系统、交流器等内设定值的合理性,逐台检查风电机组频率保护整定值,是否满足上述定值要求。各风电场要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涉网保护定值自查情况及修改时间计划上报省调,自查报告应至少包括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配置情况以及定值设定情况,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等内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各风电场要在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定值修改工作。
2.各风电场要全面梳理风电场内升压站变压器、配电线路、补偿设备、母线等所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情况,并在20xx年7月31日前向省调书面报告检查梳理结果和整改计划。
3.省调将从11月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有关供电公司对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设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风电场内升压变、配电线路、汇流母线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经检查不合格或因保护误整定而引发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风电场,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二、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整改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梳理已投运和在建风电机组的低电压穿越能力省调将加大对已并网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技术整改的督促工作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承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省调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对相关风电场进行人工短路辅助性试验验证及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抽检。经试验不合格或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低电压脱网事故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相关试验工作。
2.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制定详细完备的改造计划,明确具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资金安排,确保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抽检工作。
3.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完成整改并经试验验证合格为止。
4.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三、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控制策略整改方案
各风电场要立即开展场内SVC、SVG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补偿容量、运行控制方式的全面核查、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风电场并网运行时,要严格按照“风电场并网线路与系统零无功交换”的原则,投入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自动调整功能、并且动态补偿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毫秒,同时要确保无功补偿装置的电容器支路和电抗器支路在风电场有功出力突变时能够快速正确投切。
2.风电场并网运行时,应通过动态调整风电场无功补偿容量、优化配置风电场升压变和风电机组机端变变比,保证风电机组的机端电压适应系统电压的正常变化。
3.配置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风电场,要立即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无功补偿装置控制策略自查工作,要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调( 66千伏并网风电场要同时将自查报告上报所属地调)。自查报告应包括无功补偿装置类型、补偿容量、自动调整范围、控制方式、响应时间、是否满足“零无功交换”等内容。
4.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设备控制策略不满足上述原则的风电场,要制定改造计划,保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省调将组织电科院及相关地调进行检测,对于仍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要求为止。
5.对于未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设备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安排资金,严格按照《辽宁电网风电场无功电压专题报告研究深度》有关要求,进行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采购工作,并在20xx年6月1日前完成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调试、投运及检测工作。
6.对于动态无功补偿设备不满足要求的风电场,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四、风电场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排查治理风电场内电气设备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高压电缆及电缆头安全隐患,杜绝场内设备故障导致风电机组脱网事故。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立即开展风电场内所有电气设备、配电电缆、线路、控制系统等场内系统和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在20xx年7月31日前将排查报告上报省调(排查报告应包括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治理情况以及暂时无法治理隐患的下阶段整改计划)。
2.各风电公司要根据所属风电场运行实际,全力提高风电场升压站和汇集线系统等场内设备抵御雷雨、沙尘、冰冻等恶劣天气的能力,除了正常的检修预试等常规工作以外,各风电场要结合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风电场内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风电场内设备安全隐患.
3.对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后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风电场,省调及相关地调有权暂停其并网发电,直至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五、 风电场调度管理工作要求
1.各风电公司要切实加强风电场运行管理工作。风电公司要配合开展35千伏及10千伏小电流接地系统研究和完善改造工作,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技术解决方案前,一旦风电场35千伏及10千伏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故障,运行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属调度汇报,并在2个小时内将故障点隔离,否则所属调度应将该风电场从系统中切除。对于瞒报场内事故进而导致风电机组异常脱网的风电场,管辖调度有权禁止其并网运行,直至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技术解决方案后,风电场应依据技术解决方案进行整改,实现风电场汇集线单相故障的快速切除。
2.风电场发生脱网事故后,严禁自行并网,需经管辖调度允许后方可并网。管辖调度负责对风电场脱网事故进行调查,风电场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提供的资料应至少包括:升压站故障录波器记录信息;脱网机组运行信息、低电压穿越功能投退状态、保护及开关动作信息、风机机端三相电压及电流;全场机组的生产厂家、型号、涉网保护定值、低电压穿越功能投退状态等信息统计报表;全场上网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曲线,全场风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曲线:升压站无功补偿装置控制事件记录、自动调整功能投退记录、保护及开关动作信息;全场设备运行情况描述及场内故障设备照片等。
3.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和事故分析工作,凡接入辽宁电网、且装机容量在48兆瓦及以上的风电场,均应装设相量测量装置( PMU),并且要在20xx年6月1日前接入省调WAMS主站(PMU采集量应至少包括风电场内35千伏系统交流电气量),对于未按时将PMU装置接入WAMS主站的风电场,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